2011-05-11 19:00:00漂洋

都市更新方式之一委託代理實施者

  地主組織重建會委託代理實施者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以信託方式實施都市更新,由 建經公司擔任代理實施者地主仍為實質權利主體

建經公司組建專業團隊及負責全案管理。

銷售部分更新後之房地及車位支付更新成本,由建經公司代理地主與承購戶簽約,並負履約責任及保固期服務。

建經公司擔任建造執照起造人。

產權信託管理:地主應將產權交付信託,直至大樓興建完工、找補價金結算完成,地主應分得房地即回復所有權至其名下。

資金信託專戶管理:銀行融資、地主現金到位金額及銷售收 入均存入於融資銀行所開立的信託專戶,資金專款專用,並按工程進度分批撥付給營造廠及支付更新相關費用,以控管全案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