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14 14:42:04風塵驕子

怎能各打五十大板?

台灣是個蠻奇怪的社會,許多事情在發生之後,便會開始慢慢地轉變。到最後,事情的原始面目反而被模糊化,沒有人會再追究真相為何。以這次林重謨與陳文茜的衝突為例。經過輿論的反覆報導之後,目標逐漸轉向,開始不再追究林重謨在罵了人以後,完全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反而討論起陳文茜主持節目,以及他曾說過『乳房不過是社交工具』之類的言論。似乎林重謨在國是論壇罵人的事情,已經逐漸合理化,反而受害人變成是自找的、活該的一樣。這種無論對錯各打五十大板的結果,時常出現在台灣的媒體中。

事實上,無論林重謨有多少理由,或者說有多麼正當的理由,罵人本來就是不對。假如,林重謨認為陳文茜污辱了陳水扁或是吳淑珍,那麼陳水扁與吳淑珍可以向法院提起告訴,陳文茜並沒有言論免責權,必須接受法律的檢驗。當事者並沒有做出任何反應,林重謨身為第三者,是沒有任何理由公然辱罵陳文茜。同樣的,假如林重謨認為陳文茜在節目中以不實的證據指責他,他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訴,怎麼可以在國是論壇上公然辱罵陳文茜?

林重謨拿出許多理由去為自己的行為進行合理化的說明之後,問題開始轉向成陳文茜該不該主持節目。如果陳文茜因為身兼立委與節目主持人,是在濫用媒體資源的話,那請問立法委員上政治類扣應節目,不也是同樣在濫用媒體資源嗎?假如說因為陳文茜身兼立委與節目主持人,所以他會利用節目發表言論,那麼立法委員上節目不也是同樣的情況嗎?

在自由競爭市場體制下,任何商品(包括電視節目)都是在接受市場的檢驗,每一個人都有權利決定是否接受該項商品,電視節目也是一樣。你不喜歡這個節目,你有權利選擇不看,但是你沒有權利扼殺這個節目,這是言論自由的基本精神。就好比說你討厭《台灣論》這本書,認為他有許多不實的地方,你可以選擇不買或是不看,你甚至可以將書中錯誤的部分指出,並加以批評。但是你沒有燒掉它,或是阻止出版商出版它。政治人物掌控媒體的真正問題不在於節目主持人是否為政治人物,而在於經營者是否為政治人物,且是否利用媒體進行不實的報導。

《台灣日報》的一篇社論中提到,『林重謨以粗俗語言批評他人,固然可議,但他的談話再怎麼看也與「侮辱全體女性」無關,因為陳文茜並非「全體女性」,要把林對陳的辱罵等同於對全體女性的辱罵,這是無限上綱』。這一點確實如此,然而同樣的標準,若是說陳文茜在節目中形容吳淑珍是『沒知識的鄉下老太婆』,就說陳文茜污辱了所有的鄉下老太婆,不也是同樣地無限上綱嗎?『鄉下老太婆』這一個字詞,本身是一個中性的詞彙,並沒有任何的意涵,卻被林重謨無限上綱成對所有『鄉下老太婆』的污辱。

台灣有許多媒體、學者或是評論人,在評論新聞事件的時候,為了要顯示自己的『超然』地位與『客觀』看法,因此就先批評加害人的錯誤,然後再批評受害人也有錯,採取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來處理,以顯示自己其實真的是站在公正的立場,毫不偏袒任何一方。這就好像當一個身材姣好的女子被人性侵害了以後,你在判處強暴犯有罪的同時,還指責受害女子沒事身材這麼好做什麼一樣。所以我們不禁要問『怎能各打五十大板』?這種『各打五十大板』的結果,不但使事件模糊化,更使是非對錯出現模糊。到最後,社會的公理正義失去評判的標準,任何人做錯事情,只要能找到一個理由去合理化,甚至是模糊焦點,就可以規避部分責任。那麼公理究竟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