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1 14:40:21賣屁股的胖子
婚姻法
最近在上婚姻法,
裡面有些不一樣的制度,跟大家分享一下。
其實大陸的民法不算正式的法典,到目前為止還只能算是〝民法通則〞,
而一般我們在民法典裡看到的有關總則、債篇、物權篇、親屬繼承,到目前為止都是各自成典。
據說要到2010年,才會把這些各自成典的法規整理成〝民法典〞。
妙的是,現在每部各自成典的法規,都不一定已經完成真正立法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婚姻家庭法是1950年之後才廢除封建主義的婚姻家庭制度,改採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
1980年之後,就原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在進行修改,裡面最有意思的增設是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實行計畫生育的規定。
2001年之後新修改的婚姻法基本上是就原法進行補充與修改,包括:禁止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修改有關夫妻財產制度、還有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
大陸增設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部分,
就是要確保老年人還擁有自身的婚姻自由,
因為過去有個案例是因為媳婦容不下婆婆,而強迫婆婆結婚。
最後對方還是早死,兒子竟然跟媽媽說:改嫁的媽媽也如同嫁出去的女兒一樣像潑出去的水。
昨天聽課還聽到他們的親等計算法,覺得很妙。
他們是採用〝世代〞計算法,算法是:
從己身往上數或往下數,己身算是一代,上數至父母是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往下數亦如是。
而旁系血親得計算方法,也是如同〝親等〞計算法,要先找出同源直系血親,再按直系血親的〝世代〞計算法計算,從己身往上數至同源直系血親,記下世代數;在從同源直系血親下數至要計算的旁系血親,記下世代數。如果兩邊的世代數相同,則以此數定代數;若是兩邊的代數不同,則取世代數大的一邊定代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近親結婚限制在〝三世代〞,
由於之前的社會風氣,內地仍然還是有許多人是呈現近親通婚、或是近親相戀的現象,在修法之初,引起許多抗議聲。
因此,後來他們就頒布了一道命令:凡在2001年前,結婚的、相戀的仍然可以繼續婚婚姻或是結婚。
我比較好奇的是,在2001年之前相戀的也可以結婚,那審查標準是甚麼啊?
裡面有些不一樣的制度,跟大家分享一下。
其實大陸的民法不算正式的法典,到目前為止還只能算是〝民法通則〞,
而一般我們在民法典裡看到的有關總則、債篇、物權篇、親屬繼承,到目前為止都是各自成典。
據說要到2010年,才會把這些各自成典的法規整理成〝民法典〞。
妙的是,現在每部各自成典的法規,都不一定已經完成真正立法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婚姻家庭法是1950年之後才廢除封建主義的婚姻家庭制度,改採民主主義的婚姻制度。
1980年之後,就原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在進行修改,裡面最有意思的增設是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實行計畫生育的規定。
2001年之後新修改的婚姻法基本上是就原法進行補充與修改,包括:禁止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修改有關夫妻財產制度、還有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
大陸增設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部分,
就是要確保老年人還擁有自身的婚姻自由,
因為過去有個案例是因為媳婦容不下婆婆,而強迫婆婆結婚。
最後對方還是早死,兒子竟然跟媽媽說:改嫁的媽媽也如同嫁出去的女兒一樣像潑出去的水。
昨天聽課還聽到他們的親等計算法,覺得很妙。
他們是採用〝世代〞計算法,算法是:
從己身往上數或往下數,己身算是一代,上數至父母是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往下數亦如是。
而旁系血親得計算方法,也是如同〝親等〞計算法,要先找出同源直系血親,再按直系血親的〝世代〞計算法計算,從己身往上數至同源直系血親,記下世代數;在從同源直系血親下數至要計算的旁系血親,記下世代數。如果兩邊的世代數相同,則以此數定代數;若是兩邊的代數不同,則取世代數大的一邊定代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近親結婚限制在〝三世代〞,
由於之前的社會風氣,內地仍然還是有許多人是呈現近親通婚、或是近親相戀的現象,在修法之初,引起許多抗議聲。
因此,後來他們就頒布了一道命令:凡在2001年前,結婚的、相戀的仍然可以繼續婚婚姻或是結婚。
我比較好奇的是,在2001年之前相戀的也可以結婚,那審查標準是甚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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