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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醫師不需要懂政治

誰說醫師不需要懂政治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2010/12/17 11:36:28

保守診療祕密是醫療人員的義務,是醫病信賴關係的基礎,也是西元前四百多年「希波拉底誓詞」所揭櫫的內容,更是《醫療法》第七十二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所規定。

病患的隱私必須被尊重,但有例外,正如十九世紀英國功利主義哲學家彌爾所言:「當個人的自由運作威脅到他人時,便可以合理的加以約束」。換言之,病人的隱私是受到「不傷害他人」的限制。醫療實務上,這些情況至少包括飛行員的疾病,揚言殺害他人的病患,或者法令規定需要強制通報的特定疾病,例如法定傳染病,不適宜開車或涉及虐待兒童等等。

醫學倫理教育也認為罹患性病,包括法定傳染病第三類的梅毒,淋病和愛滋病患,醫師應該盡各種努力來告知病患的性伴侶或配偶,但是限於現實和有限的資源,這項醫學倫理多半被忽略,而類似的困境最近也發生在衛生署。上周疾管局公開台灣第一例疑似狂牛症的死亡案例,而狂牛症屬法定傳染病第四類,照理說當時的葉金川署長早該公布,卻等到病人在今年五月死亡,楊志良署長現在才公布,而衛生署也未依法強制遺體病理解剖,因此留下一些謎團和後續效應。

另外,從連勝文遭槍傷事件所衍生的醫學倫理就是要求所謂「公眾人物」的健康是否應該公布的議題。顯然地,「公眾人物」並非一個準確的字眼,也是一個太廣泛的稱謂,因此在討論這項議題之前,最好先把定義界定清楚才好。

與其泛指「公眾人物」,不如指稱賦有國家安全和重大社會秩序意涵的「政治人物」,才合乎最近一些醫學和倫理學界在論辯台大醫院是否應該公布連勝文醫學影像照片的爭議。歷史是一面鏡子,首先讓我們回顧一下這幾年來集合「政治人物」,「醫院」,「選舉」和「醫學倫理」爭議的幾宗案例:(一)六年前的三一九槍擊案,陳水扁總統走進奇美醫院,出示肚子傷口,並迅速公布病情;(二)五年前的台中市長選舉,十二名醫師共同公開宣布胡志強在台中榮總的病歷,並且指出胡再度中風的機率高;(三)連勝文顏面遭槍傷事件;(四)這次選舉結束後,高雄市長候選人楊秋興立即住進長庚醫院切除十公分大腸以及膽囊,新聞指稱是大腸癌復發。

胡志強市長的病歷遭公布一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台中榮總病歷外洩並非林進興和高大成等人所為,也認定林等人的用意是推動政治首長健康法案立法,沒有惡意攻訐情事,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而台中榮總則罰款十萬。至於台中市醫師懲戒委員會則對十二名醫師做出廢止醫師執業執照一年,或接受八至二十四小時醫學倫理教育等處分。

倫理果真在法律之上,但高大成醫師隨後出任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醫學倫理暨紀律委員會召委,顯然政治常常凌駕倫理之上。

醫學倫理論述是為了做抉擇;但是,當人民並不十分在意政治人物的健康,而期待立法委員立法公告自家「政治人物」的健康隱私也不切實際的現在,醫師和醫院對於「政治人物」的健康或選舉前遭槍擊該如何應對?看來並不容易判斷,但是病患隱私的自主權以及是否真有國家安全和重大社會秩序的意涵應該是比較清楚的界限。

誰說醫師不需要懂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