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2 20:47:58mac

乘槎浮於海的醫學倫理

近五十年來因為醫學與科學迅速發展之故,使得醫師手上多了許多他們前輩所缺乏的奇妙工具:試管嬰兒,捐卵,甚至呼之欲出的複製人都改變了傳統的生殖概念;子宮內手術與基因操縱也改變了胎兒的宿命;呼吸器及體外循環也讓心肺衰竭的人《死去活來》;腎臟透析及各式各樣的器官移植更扭轉了死亡的命運。醫療科技奇蹟似地影響生命的新聞幾乎到達稀鬆平常的地步,而這些改變也賦予了現代醫學有如神蹟一般的權力。

但是救生技術的進步往往讓末期病患接受了過度的治療,尤其當醫師面臨家屬間的意見衝突以及醫療糾紛的陰影下更是如此。在地獄般的加護病房裏,處處可見未預立醫囑的病人所受的《新世紀罪與罰》,以及當中所顯露與暗藏的精巧和曲折。換言之,在忌諱談死的社會,醫學已有本事長期維持「活死人」的心跳,而此種荒謬在立法的緩慢,宗教對生命神聖的堅持以及醫師對科技熱衷的推波助瀾下更形嚴重,對比於醫療資源分配正義的呼求也顯得諷刺。

醫師對這些道德困惑的體驗自然深刻,但社會在許多道德難境上的酸苦對立、混亂與分裂也不遑多讓。有趣的觀察是當今公民對能揮舞權力的少數,管他是法官、政客、醫師、牧師都不像過去一樣言聽計從。顯然地,父權主義不再合乎潮流,起而振臂疾呼的媒體、女權主義者、哲學家、律師、神父、尼姑,更不用說病人本身現在都質疑醫師及健保當局在許多重要生命議題上的智慧與決定權:在有限的資源下如何面對自殺,吸毒者,精神病,罕見疾病,愛滋病,癌症,胎兒異常?誰有權力決定墮胎與無效的治療?那些癌症病患可以得到免費的標靶治療?誰來決定中止或撤除治療?誰來關掉呼吸器?植物人可以尊嚴死嗎?醫師因為善意幫病患安樂死應該受罰嗎?

人可以有死亡的權利嗎?假如拒絕醫療乃是病患的基本權利,為何我們不能免除自己的生存權?假如法律不追究自殺者,卻只給我們打折的死亡權,這又算是什麼權利?什麼自由的國度?

在這種氣氛中,醫學領域的各種倫理問題不斷被提出,醫學院的倫理課程也成為醫學教育的一環;畢業多年,當年不曾聽聞倫理而慣以普通常識應付的醫師現在也在許多強迫、半強迫的場合接受再教育,而醫療機構也相繼設立醫學倫理委員會來監看這些難題。但是觀念與價值觀和社會演化乃並駕其驅,而非一蹴可就,眼見所及醫學界大致只能主事乘浮,而台灣社會的道德演化、倫理抉擇與法律就位才是載舟的江洋波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