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26 00:02:00TCT

再論一公司一球隊!

中華職棒打了十四年,拜票房豐收、球員身上東貼西補的「乞丐裝」所賜,終於誕生了第一支賺錢的球隊─兄弟象,陳致遠、陳瑞振、彭政閔加上總教練林易增四人月薪也終於突破了二十萬元,食髓知味的兄弟高層決定明年將開放下半身供廠商競標,卻在接送替代役男時狀況百出,日前立法委員蕭美琴所舉辦的公聽會上,中華職棒秘書長李文彬口口聲聲時機尚未成熟,回顧今年總冠軍戰第六場門票事件、中信鯨隊的諸多風波,對照新換手球隊的La New與誠泰銀行全力讓球隊氣象一新的作為,實在令人感嘆原有四隊主事者缺乏認真經營職業運動的用心。

撇開廣告效益為重心的散漫經營方式,真心將職業運動當成一門事業來經營,是職業運動成功的先提條件,必要的投資是必須的,從中華職棒大聯盟提出「十年條款」這件是反映出職棒經營者的心態,仍舊跳脫不了依靠球星跟戰績吸引球迷的框架,須知球星只有一時、戰績不可能長紅,鈴木一朗離開歐力士,青波戰績與票房隨即一落千丈,阪神虎隊18年未奪冠軍盃,九0年代更因監督中村勝廣之故,許多好手紛紛離隊或受傷,更別說培養出堪用的新秀或球星,人氣度卻始終未下降太多,反觀國內職棒中信鯨隊近來紛紛將隊中球員釋出,引起許多支持球迷紛紛離去,差別就在於用不用心!

讓職棒公司成為一家獨立運作的企業,以屬地主義經營深耕地方,融入屬地居民生活起居,與屬地文化密切結合,自然能吸引其他企業投資贊助球隊,也就是入股!職棒資金主要來源有四:轉播權利金、企業贊助、票房、相關商品收入,其中入股即是屬於企業贊助,當然股份不會超過原經營者所持有之股份,有人會質疑是否會影響作業流程,影響球隊權益?這乃是因職棒公司乃是隸屬於背後企業之下所導致,若能成為一家單獨的企業公司,當不會拖慢作業流程!

這才叫做「一公司一球隊」!而非獨資獨力去經營職棒球隊!當然若你是屬於大企業,如讀賣新聞,當然可以獨資經營,可惜具有這種規模的大企業在國內實屬少數,且若能深耕地方而獲得居民認同與支持,更可吸引外國企業出資贊助球隊,而開拓了海外視野與能見度,若繼續拘泥於企業名球團,或以「全國主場」為名逃避屬地經營與身為棒運龍頭所同時具備的社會責任,則就算再給中華職棒大聯盟十四年,台灣仍舊會是兄弟領隊洪瑞河口中「缺乏市場與好手的小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