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6 09:20:37Macoto Chen
記住自己:國家政策網路智庫的語音
雖然這是屬於自己的語音版本紀錄,卻也是地方制度法或財政法教室的環節,蓋地方制度法修正之後,爭議許久的部分縣市爭取改制為直轄市的問題看似有了解套的曙光,台北縣總算勉強比照北、高兩市,成了一個新的行政類型—「準直轄市」。正當台北縣欣喜之際,行政院專案小組於8月13日決議給予台北縣的實質待遇經過台北縣一精算才發現,成為準直轄市之後,台北縣的實質所得不增反減,並且衍生出一大推的問題來,這些問題歸納起來可分為政治、法律與財政幾大問題,謹分析如後(另有筆者的語音廣播三篇,連同內文轉載自國家政策網路智庫http://thinktank.nat.gov.tw/Forum/Forum_CP.aspx?icuitem=19417&Issue=Article&Reply=List&RType=All&CtNode=146&CtUnit=7&BaseDSD=11&mp=1&Vote=VList):
民國96年5月23日地方制度法修正後,縣市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者,於未改制為直轄市前,得就人事、組織、財政等項準用直轄市之規定,而成為「準直轄市」。
當然,對於前開修正,立法院另作成附帶決議,強調縣市無論單獨改制或合併升格為準直轄市者,係與台北市、高雄市共同瓜分43%的統籌分配稅款,惟是否影響北、高兩市及其他縣市之統籌分配稅款,行政院需向立法院說明。正因為如此,台北縣或其他縣市改制為準直轄市後,最大的關鍵爭議即在於統籌分配稅款又該如何重分配的問題。
實際上,包括此財政重分配的爭議問題在內,縣市(或縣市合併)改制為準直轄市的諸多問題,計有:
一、重啟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爭議:蓋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直轄市分配比率為43%,本由台北市、高雄市共同分配,但準直轄市又與北、高共同瓜分該統籌分配稅款的結果,如依人口數、土地面積、財政能力等因素予以分配的話,在任何情況下,台北市、高雄市的部分都勢必會大幅減少。也就是說,直轄市原有的統籌分配稅款會部分流向新的「準直轄市」(如台北縣),而引發北、高兩市的不滿,導致府際關係僵化。
二、準直轄市必須面臨補助款減少的蹺蹺板現象:蓋準直轄市如台北縣日後因享有較多統籌分配稅款的關係,將導致其一般補助款減少。如以台北縣改制準直轄市為例,其雖得依法如願爭取更多的統籌分配稅款,但依法其原有的一般補助款卻也會面臨減少的問題。不僅如此,準直轄市的支出規模依法卻將比原有的縣市多,反會導致準直轄市財政更加惡化。
三、準直轄市預算支出規模的增加:承上所述,準直轄市的支出規模依法必須增加,單以台北縣改制準直轄市為例,其每年預算支出規模將倍增達一千五百億元以上,亦即期人事員額倍增、職等提升的結果是,每年人事經費至少須增加六十、七十億元,遑論其他如勞保、健保費用的負擔至少又增加好幾百億元,準直轄市能否自行負擔不無問題?
四、其他縣市跟進的羊群效應:當台北縣得以改制為準直轄市後,則緊鄰該縣的桃園縣人口已達一百九十餘萬,或是台中縣市合併後也會超過二百萬人的準直轄市門檻,而他們也都有改制升格為準直轄市的計畫,則準直轄市與直轄市、縣市之間的搶錢大戰反而會更加激烈,屆時爭議焦點也將從統籌分配稅款的面向上轉向財政收支如何重分配,甚至是行政區劃如何再重新調整的地方制度改革議題。
五、準直轄市轄內鄉鎮市是否改制為區?蓋原有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稅課收支分配差異依法即有很大不同,如遺產及贈與稅部分,直轄市可獲五成,鄉鎮市可獲八成;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等地方稅,直轄市可獲百分之百,但縣的部分則必須再分配給鄉鎮市(如地價稅部分,縣可獲五成、鄉鎮市可獲三成,惟縣另有兩成列為統籌款項)。但縣市改制為準直轄市後,鄉鎮市如維持自治團體之地位,則準直轄市還是會受到原有鄉鎮市的政治掣肘、財源分享而無法有效施展。
六、「準縣市」的再複製效應:由於有些鄉鎮市,如板橋市、中和市、新莊市、三重市、桃園市、中壢市、鳳山市等縣轄市的人口數已在三十萬人之上,其與多數縣市人口數並不惶多讓,則縣市得改制為準直轄市的經驗,也會導致前開縣轄市亦擬促進修法規定人口數在三十萬人以上之縣轄市亦得準用縣市的人事、組織、財政等項規定,一旦通過的話,屆時反產生更多「剪不斷、理還亂」的權力糾葛。
總的來看,準直轄市所形成的問題不僅是財政重分配的問題,更會是地方制度設計的權力分配問題,連帶影響所及,則是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之間的府際治理關係又該如何重新規劃設計了。
http://thinktank.nat.gov.tw/Forum/Forum_CP.aspx?icuitem=19417&Issue=Article&Reply=List&RType=All&CtNode=146&CtUnit=7&BaseDSD=11&mp=1&Vote=VList
本篇另配合語音廣播三篇:
http://rdec.youshow.org.tw/RDetail.asp?RID=662&name=
掀開準直轄市升格的真實面紗
http://rdec.youshow.org.tw/RDetail.asp?RID=661&name=
台北縣升格準直轄市是福還是禍?
http://rdec.youshow.org.tw/RDetail.asp?RID=663&name=
何謂統籌分配款 ?
民國96年5月23日地方制度法修正後,縣市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者,於未改制為直轄市前,得就人事、組織、財政等項準用直轄市之規定,而成為「準直轄市」。
當然,對於前開修正,立法院另作成附帶決議,強調縣市無論單獨改制或合併升格為準直轄市者,係與台北市、高雄市共同瓜分43%的統籌分配稅款,惟是否影響北、高兩市及其他縣市之統籌分配稅款,行政院需向立法院說明。正因為如此,台北縣或其他縣市改制為準直轄市後,最大的關鍵爭議即在於統籌分配稅款又該如何重分配的問題。
實際上,包括此財政重分配的爭議問題在內,縣市(或縣市合併)改制為準直轄市的諸多問題,計有:
一、重啟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爭議:蓋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直轄市分配比率為43%,本由台北市、高雄市共同分配,但準直轄市又與北、高共同瓜分該統籌分配稅款的結果,如依人口數、土地面積、財政能力等因素予以分配的話,在任何情況下,台北市、高雄市的部分都勢必會大幅減少。也就是說,直轄市原有的統籌分配稅款會部分流向新的「準直轄市」(如台北縣),而引發北、高兩市的不滿,導致府際關係僵化。
二、準直轄市必須面臨補助款減少的蹺蹺板現象:蓋準直轄市如台北縣日後因享有較多統籌分配稅款的關係,將導致其一般補助款減少。如以台北縣改制準直轄市為例,其雖得依法如願爭取更多的統籌分配稅款,但依法其原有的一般補助款卻也會面臨減少的問題。不僅如此,準直轄市的支出規模依法卻將比原有的縣市多,反會導致準直轄市財政更加惡化。
三、準直轄市預算支出規模的增加:承上所述,準直轄市的支出規模依法必須增加,單以台北縣改制準直轄市為例,其每年預算支出規模將倍增達一千五百億元以上,亦即期人事員額倍增、職等提升的結果是,每年人事經費至少須增加六十、七十億元,遑論其他如勞保、健保費用的負擔至少又增加好幾百億元,準直轄市能否自行負擔不無問題?
四、其他縣市跟進的羊群效應:當台北縣得以改制為準直轄市後,則緊鄰該縣的桃園縣人口已達一百九十餘萬,或是台中縣市合併後也會超過二百萬人的準直轄市門檻,而他們也都有改制升格為準直轄市的計畫,則準直轄市與直轄市、縣市之間的搶錢大戰反而會更加激烈,屆時爭議焦點也將從統籌分配稅款的面向上轉向財政收支如何重分配,甚至是行政區劃如何再重新調整的地方制度改革議題。
五、準直轄市轄內鄉鎮市是否改制為區?蓋原有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稅課收支分配差異依法即有很大不同,如遺產及贈與稅部分,直轄市可獲五成,鄉鎮市可獲八成;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等地方稅,直轄市可獲百分之百,但縣的部分則必須再分配給鄉鎮市(如地價稅部分,縣可獲五成、鄉鎮市可獲三成,惟縣另有兩成列為統籌款項)。但縣市改制為準直轄市後,鄉鎮市如維持自治團體之地位,則準直轄市還是會受到原有鄉鎮市的政治掣肘、財源分享而無法有效施展。
六、「準縣市」的再複製效應:由於有些鄉鎮市,如板橋市、中和市、新莊市、三重市、桃園市、中壢市、鳳山市等縣轄市的人口數已在三十萬人之上,其與多數縣市人口數並不惶多讓,則縣市得改制為準直轄市的經驗,也會導致前開縣轄市亦擬促進修法規定人口數在三十萬人以上之縣轄市亦得準用縣市的人事、組織、財政等項規定,一旦通過的話,屆時反產生更多「剪不斷、理還亂」的權力糾葛。
總的來看,準直轄市所形成的問題不僅是財政重分配的問題,更會是地方制度設計的權力分配問題,連帶影響所及,則是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之間的府際治理關係又該如何重新規劃設計了。
http://thinktank.nat.gov.tw/Forum/Forum_CP.aspx?icuitem=19417&Issue=Article&Reply=List&RType=All&CtNode=146&CtUnit=7&BaseDSD=11&mp=1&Vote=VList
本篇另配合語音廣播三篇:
http://rdec.youshow.org.tw/RDetail.asp?RID=662&name=
掀開準直轄市升格的真實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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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升格準直轄市是福還是禍?
http://rdec.youshow.org.tw/RDetail.asp?RID=663&name=
何謂統籌分配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