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7 09:12:34Macoto Chen
作者專論:陳菊危機 國民黨轉機?
本篇是筆者部落格政論,原定名為《選舉政治:當選無效的政治法律分析》,2007/06/16。今日,中國時報則將之修正為《陳菊危機 國民黨轉機?》之標題,並載於中國時報A15版專論,2007/06/17.......又原著文字另經報社編輯重新修正如後:
中國時報 2007.06.17
陳菊危機 國民黨轉機?
陳朝建
陳菊當選無效的一審判決後,國民黨高層或黃俊英陣營都雀躍不已,並不斷呼籲陳菊在判決後已無執行市長職務的正當性,應立刻辭職而重新選舉高雄市長;或主張陳菊擬上訴的話,亦應請假以靜候二審判決結果。然對民進黨或是陳菊陣營而言,以下任何因應策略的抉擇,卻都可能產生黨內派系整合或是維繫續航二○○八力道的「共伴效應」,而為得意忘形的國民黨或黃俊英陣營所忽略了。
一是民進黨全力支持陳菊上訴,如半年後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即陳菊當選無效確定的話,則依法必須啟動的是重行選舉程序亦非即由黃俊英直接遞補市長,畢竟此次判決當選無效的理由,並非是陳菊所得票數不實而係有關負面選戰亦屬「其他非法」會影響選舉的公平性,必須重選而已。果爾如此,那麼黃俊英就得再度代表國民黨參選,但能否得到他想要的「正義」,仍必須交給高雄市民重新決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重行選舉的話,陳菊依法將不得再參選,屆時民進黨反可以再推「強棒」(如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代理市長葉菊蘭或陳其邁等)對司法判決予以政治回擊,轉以「民粹」迎戰「司法」;更重要的是,對民進黨而言,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的話,反是提供黨內派系重整的機會之窗,讓「新蘇連」(新系、蘇系、綠色連線)、謝系或扁系人馬更有機會解決之前的總統或立委初選嫌隙,進而在二○○八總統選舉並肩作戰,亦即進行全黨力挺謝選總統,而謝則力挺「新蘇連」以保住港都的利益交換。
二是陳菊上訴且法院二審改判她「當選有效」的話,對黃俊英而言,不僅將無法得到他所想要的「正義」,真正會受到重創的將是國民黨二○○八的總統選情,蓋二審改判陳菊「當選有效」的話,代表「司法既已還給陳菊正義,則選民亦應該還給民進黨公道」的選舉語言或是政治邏輯,就會再讓民進黨聲勢有大幅提升的機會。更何況,本案承審法官古振暉在合議庭判決陳菊當選無效之際,即以罕見的「不同意見書」附註,負面選戰與宣告當選無效係屬二事;因此,法院二審改判陳菊「當選有效」的機會並不低。
三是陳菊另轉向請辭市長職務,則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長辭職仍須經行政院核准,如果行政院予以批准的話,陳菊自可再投入市長補選,但風險在於陳菊未必就會再勝選,甚或即使其勝選而法院二審維持當選無效原判的話,也必須面臨「解職」的問題而徒勞無功,既賠了夫人又折兵;相反的,如果行政院對陳菊的請辭案不予批准的話,則陳菊無論有無「請假」以靜候二審判決結果,在判決確定之前,她依法都還是高雄市長。
比較令人關注的是,民進黨高層或陳菊陣營的政治謀略如至為高竿的話,亦可選擇在法院二審判決前夕,才正式批准陳菊的請辭案,那麼一旦二審判決確定維持陳菊當選無效的話,則補選期間的民進黨反可藉機整合派系嫌隙,既重推「強棒」以穩住港都,更會讓國民黨陣營在二○○八總統選舉上吃緊,甚至還有「馬失前蹄」的可能;反之,法院二審如改判陳菊「當選有效」的話,屆時已請辭市長職務的陳菊正是「悲劇英『雌』」,不僅可再參加高雄市長補選,更會讓民進黨陣營在二○○八總統選舉的操作上聲勢大振而有更大的選票空間。
坦白說,黃俊英陣營高興得太早了,而國民黨似乎也已陷入雀躍不已的情境而沒有整體回防的縝密佈局。單就一場籃球比賽而言,法院的一審判決只不過是說陳菊剛剛犯規的進球不算,並沒有說藍軍已經贏球了;畢竟球還在裁判身上,而暫時喊停的綠軍立即就有三套劇本的「共伴效應」可以推演接下來的搶球戲碼並迎戰總統大選,但得意忘形的藍軍卻似乎已準備「丟球」了。
(作者為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中國時報 2007.06.17
陳菊危機 國民黨轉機?
陳朝建
陳菊當選無效的一審判決後,國民黨高層或黃俊英陣營都雀躍不已,並不斷呼籲陳菊在判決後已無執行市長職務的正當性,應立刻辭職而重新選舉高雄市長;或主張陳菊擬上訴的話,亦應請假以靜候二審判決結果。然對民進黨或是陳菊陣營而言,以下任何因應策略的抉擇,卻都可能產生黨內派系整合或是維繫續航二○○八力道的「共伴效應」,而為得意忘形的國民黨或黃俊英陣營所忽略了。
一是民進黨全力支持陳菊上訴,如半年後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即陳菊當選無效確定的話,則依法必須啟動的是重行選舉程序亦非即由黃俊英直接遞補市長,畢竟此次判決當選無效的理由,並非是陳菊所得票數不實而係有關負面選戰亦屬「其他非法」會影響選舉的公平性,必須重選而已。果爾如此,那麼黃俊英就得再度代表國民黨參選,但能否得到他想要的「正義」,仍必須交給高雄市民重新決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重行選舉的話,陳菊依法將不得再參選,屆時民進黨反可以再推「強棒」(如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代理市長葉菊蘭或陳其邁等)對司法判決予以政治回擊,轉以「民粹」迎戰「司法」;更重要的是,對民進黨而言,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的話,反是提供黨內派系重整的機會之窗,讓「新蘇連」(新系、蘇系、綠色連線)、謝系或扁系人馬更有機會解決之前的總統或立委初選嫌隙,進而在二○○八總統選舉並肩作戰,亦即進行全黨力挺謝選總統,而謝則力挺「新蘇連」以保住港都的利益交換。
二是陳菊上訴且法院二審改判她「當選有效」的話,對黃俊英而言,不僅將無法得到他所想要的「正義」,真正會受到重創的將是國民黨二○○八的總統選情,蓋二審改判陳菊「當選有效」的話,代表「司法既已還給陳菊正義,則選民亦應該還給民進黨公道」的選舉語言或是政治邏輯,就會再讓民進黨聲勢有大幅提升的機會。更何況,本案承審法官古振暉在合議庭判決陳菊當選無效之際,即以罕見的「不同意見書」附註,負面選戰與宣告當選無效係屬二事;因此,法院二審改判陳菊「當選有效」的機會並不低。
三是陳菊另轉向請辭市長職務,則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長辭職仍須經行政院核准,如果行政院予以批准的話,陳菊自可再投入市長補選,但風險在於陳菊未必就會再勝選,甚或即使其勝選而法院二審維持當選無效原判的話,也必須面臨「解職」的問題而徒勞無功,既賠了夫人又折兵;相反的,如果行政院對陳菊的請辭案不予批准的話,則陳菊無論有無「請假」以靜候二審判決結果,在判決確定之前,她依法都還是高雄市長。
比較令人關注的是,民進黨高層或陳菊陣營的政治謀略如至為高竿的話,亦可選擇在法院二審判決前夕,才正式批准陳菊的請辭案,那麼一旦二審判決確定維持陳菊當選無效的話,則補選期間的民進黨反可藉機整合派系嫌隙,既重推「強棒」以穩住港都,更會讓國民黨陣營在二○○八總統選舉上吃緊,甚至還有「馬失前蹄」的可能;反之,法院二審如改判陳菊「當選有效」的話,屆時已請辭市長職務的陳菊正是「悲劇英『雌』」,不僅可再參加高雄市長補選,更會讓民進黨陣營在二○○八總統選舉的操作上聲勢大振而有更大的選票空間。
坦白說,黃俊英陣營高興得太早了,而國民黨似乎也已陷入雀躍不已的情境而沒有整體回防的縝密佈局。單就一場籃球比賽而言,法院的一審判決只不過是說陳菊剛剛犯規的進球不算,並沒有說藍軍已經贏球了;畢竟球還在裁判身上,而暫時喊停的綠軍立即就有三套劇本的「共伴效應」可以推演接下來的搶球戲碼並迎戰總統大選,但得意忘形的藍軍卻似乎已準備「丟球」了。
(作者為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暨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國民黨真的很奇怪,每次都是信心滿滿,選前就一直自認會黨選,所以一落選,就喊選舉不公,但是沒有一次發現有作票痕跡,就這樣鬧了七年,現在又一付信心滿滿的樣子,看來二審宣判完,只怕也是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