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422我讀斯塔斯《希臘哲學史》
【第一章第4段原文】
幾何學是研究空間定律的科學,但其視空間一如常識之視空間,認為當然的確定的,不再有甚麼問題。沒有一個幾何學家會問空間是甚麼,而這正就是待着哲學家來討論的問題。又幾何學乃是建立於所謂不假考證而自明的公理之上。例如『兩直線不能包圍一空間』,和『等數加等數,其和相等』,這些公理何所依據,幾何學家不必問,而哲學家卻必須加以追究。這也並非哲學家有意為難,不信這些公理為真理。祇是我們因何對於某種說明,非經證實,決不置信,而對於別種說明,則不待思考而認為當然?這實在有研究的價值。何以有些原理彰然自明,而有些原理非證明不能令人相信?此其不同,究由何故?這樣一想,我們便會覺得不要一點證據而能對於事物作廣泛的必然的說明,這實在是心的一種非常的作用。我們謂兩直線不能包圍一空間,其意不僅指我們所據以實驗過的所有特殊的兩直線為然,而是斷定這種事實絕對不能發生,絕對沒有例外。百萬年以前,兩直線不能包圍一空間,百萬年而下,也是不能的;在地球上如是,就是在最遼遠的星球上,也必如是。當然我們不能親見百萬萬年而後之事,也不能目睹遼遠的星球彼此間的情形;然而我們相信我們的公理是必然的,無論何時何地都是一樣準確的。我們所以有此公理並非根據得於經驗的蓋然性,也沒有人要去實驗,或用望遠鏡測量這種公理是否正確。這些公理何由而能自明?何以心能不憑證據而發出像這樣的確定的普遍的斷論?這種問題幾何學家是不問的,他們認為這些事實是當然的便就了事;而哲學家便是要追究這種問題,而必求有以解決之。
【第一章第4段按語】
幾何學家認為不必問的公理,哲學家認為「公理」仍要追究。所謂「公理」,例如:「兩直線不能包圍一空間」。何以人能夠認識「公理」呢?塔斯塔說:「這實在是心的一種非常的作用」。塔斯塔進一步問:「何以心能不憑證據而發出像這樣的確定的普遍的斷論?」
【第一章第4段按語】人的心是特別的,能夠認識經驗的事物,與認識先驗的事物。哲學家所解決的「認識」,是在討論:人的心何以能夠認識先驗的事物?西方哲學的「認識」,和中國哲學一樣,討論先驗的問題,也討論性善。但是「認識」這個關係,是A與B的關係,是「我與它」的關係。而孟子認為,人的心本身即是善。這就消泯了A與B的關係,是「我與你」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