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07 03:41:38張雅評

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與發展演講之心得

主講人:何耀華教授
講題: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與發展

事實上,對於這樣的論題,筆者是懷著對整體人類生命延續的尊敬。這方面的知識,雖然談不上有多麼深入,但總有一些自己的想法。

何教授演講的方式相當活潑,舉了很多雲南當地的生活民情,在闡述理念的過程中,提供了不少目前關於少數民族的概況與研究狀況。會上有很多相當有價值的觀念不及詳載,亦不再贅述,僅以當時的參考資料,就個人之想法與疑問發難之。

這份「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與發展」的講義共分成三個部分。筆者僅就第一部份,「國際文化多元化的價值觀」加以闡發。筆者以為此可以用「經濟與文化的關係」來分析,其中提到「文化遺產」的概念對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這其中的理念總體看來似乎沒有什麼大問題,但仔細思考,其中存在著弔詭的關係。

《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指出:「任何一項民族文化的毀滅或消失,都將造成世界各民族遺產之有害匱乏」,另外《國際文化旅遊憲章》強調保護民族傳統文化的意義為:「那些屬于過去,但仍在繼續中的傳統、仍然有效的經驗和其他一些習慣行為,是形成各國各地區特徵的基本要素,也是現代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文化遺產既是紀錄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的基本參照點,又是促進這種發展變化的有效手段,是未來文化發展的寶貴財富和重要基礎。在這個迅速全球化的時代,對任何一個民族、任何一個地方的文化多樣性及文化遺產的保護,對當地人來說都是重大的責任,也是人類共同的義務。」

首先,任何一個民族文化的毀滅或消失都有其複雜的歷史因素,例如:戰爭、土地、語言、人口、種族、民族意識……等不可避免的自然與人為的原因,這些民族遺產的消逝,對於世界民族的人而言我們可以說是一種損失,但是我們是否有權利說:這些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消逝對其他民族而言是一種「有害匱乏」?並不是筆者站在漠視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立場,而是我們必須先看清楚現實的問題,站在全世界政治的立場上而言之,如果全人類都有悲憫人類生命的共同意識,就不會造成有種族上、政治上、宗教上……等等因素的戰爭,換言之,大部分種族消逝的原因很可能導因於人為因素,而非自然因素,有少數的人掌握了經濟、政治、軍事、土地,而威脅到少數民族的生存,當其他國家民族的文化學者大聲疾呼的同時,有沒有想過,這些後果都是「人」一手造成的?而產生之後所謂「文明」與「傳統」的問題,那是屬於另一個層面的問題,此暫不述。

回到前文,也就是說,我們有什麼立場將少數民族的消逝歸罪於全世界呢?或者呼籲全世界都應重視這個問題,很明顯的,很多少數民族的消滅是掌握在少數權力控制者的手上,其文化遺產也只有眼睜睜的看著它消逝了。是嗎?我們能作的還有什麼呢?當然,歷史上民族的代換與變化,並不是說想朝怎麼樣的情勢發展就會如此的,那也就是說,我們是無能為力了嗎?當然不是的,身為文化人類的學者如果不能站在政治、軍事的立場,那就回到文化的本位吧!吾以為保存文化的本身是一門很大的學問,需要一群資深與專業的學者有計劃的規劃,但是有一點吾認為是一個關鍵,那便是:保存文化遺產不能與經濟有所掛搭。這聽起來似乎是有所矛盾的,其實不然。這也就是在何教授這篇講義中,吾認為弔詭之處。

我們似乎應該認清,我們是為了全世界人類的福祉而保護少數民族的文化遺產,還是為了保護少數民族的文化遺產而去保護呢?答案當然是後者,或許經濟因素在保護少數民族的文化遺產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應然因素,但絕非是一個必然因素,甚至是最後的終極目的。畢竟,我們所要關心的是「人」,進而關心「文化」,經濟因素可能是在過程當中所帶來的其中一項,如果在從事保護少數民族的文化遺產時,以經濟為是否成就此文化遺產為指標,吾認為這已經不是一個身為文化人類工作學者所應該對「人」有的關懷。換言之,對於「人類生命」的漠視,而反過來只重視這些少數民族所生產的「文化遺產」,甚至所帶來的「經濟利益」,這充其數不過是一種「異化的」關懷與保護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