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須負連帶賠償 業務員不當招攬 開鍘
工商時報 記者陳慧芳/台北報導
目前保險業行銷通路相當多元,除壽險及保經代業務員,電話、電 視行銷、銀行通路等市佔率也大幅提升,為加強監理,金管會日前通 過「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修正草案,近日即將發布。草案中 就明訂,保險業務員、代理人從事保險招攬行為時,因過失致保戶權 益受到損害,保險業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業務員私占保戶所繳保費或以不實話術銷售保險商品等不肖行為, 經常造成保險糾紛,而日前金管會才針對代收保費上限及送金單、收 據等相關事宜做出新規定,現階段更針對各銷售通路招攬、核保及理 賠人員及作業,進行更明確規範。
其中,未來保險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行為時,或保險代理人 依合約授權執行業務,若因過失、錯誤或疏漏,導致要保人或被保險 人受有損害的話,保險業者必須連帶負起賠償責任。
此外,也曾有保險從業人員運用錯價、放佣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 的方式,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進行不當招攬,甚至慫恿保戶違反告知 義務,或以不當手段教唆保戶退保、轉保、縮小保額、繳清、展期或 保單貸款等行為,金管會也將明文禁止,要求保險業者加強管理。
台新保代發言人孫傳益指出,過去有些小型經代業務員,為了領取 比較高的佣金,可能將保單案件轉到大型經代公司,若因話術不實或 欺騙保戶,造成保戶損失或傷害的話,作為保單承保的經代公司就得 負起連帶責任,至於對保單條款或商品問題,則是由保險公司負責。
此外,為避免核保理賠產生利益衝突,未來保險業核保或理賠人員 ,不得對自己招攬的保單執行核保或理賠業務。磊山保經則指出,壽 險業務員站在接觸保戶的第一線,代表公司去審核客戶,至於辦理理 賠時,則是採取協助客戶爭取最大利益的角色,因此可能會有不肖業 務員發生理賠上的利益衝突,不過僅是少部份業務員行為。孫傳益也 認為,草案若通過,將使壽險和保經代業者更加強對業務員的管理, 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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