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7 13:34:14貸款精算家

信用卡循環利息改分期付 繳更多

信用卡循環利息改分期付 繳更多

中時電子報
( 2010/01/27 02:23 中時電子報 )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將信用卡循環利息改為分期付款比較划算?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天陪同民眾召開記者會,指控銀行以電話行銷,建議改為免循環利息僅需繳手續費的分期付款,不僅被收高額手續費,提前清償還得繳付剩下期數的手續費用,公平會表示將立案調查業者是否違法。

使用信用卡的消費者會發現,最近只要動用到循環利息的金額較高,發卡銀行就會透過電話行銷員鼓勵消費者改為分期付款,宣稱可以免循環利息「只需要負擔少少的手續費」,乍聽之下,似乎比較划算,事實上負擔未必比較輕。

與會消費者表示,他積欠銀行13萬元卡債,銀行在電話行銷時,建議他改為分期付款,強調不但不需支付循環利息,手續費也很低。不料使用2期後就發現,手續費率高達10.74%,等於是變相的高額利息,他發現情況不對,要求銀行讓他1次繳清剩餘款項,銀行卻告訴他,提前清償可以,但剩下期數的手續費還是得付。

與會的發卡機構匯豐銀行副總王貞懿表示,當初將循環利息改為分期付款是經該民眾同意,不過民眾既然有這樣反映,銀行會檢討未來是否有需要改善的地方。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張國銘指出,電話行銷如果已將相關權益訊息充分告知客戶就不違法,但希望銀行能主動提供書面資料給客戶,讓客戶詳細了解收費狀況,並提供讓客戶可無條件解約的審閱期,以減少爭議。消保官也表示,電話行銷依消保法規定,在7天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民眾若遇到類似爭議,可打1950專線向各地消保官申訴。

公平會專委鄭家麟表示,公平會對於業者使用電話行銷有一套規定,必須要盡到充份告知消費者相關訊息的責任,業者並須將行銷時的錄音保留6個月。公平會針對該案進行調查,如果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將可處以5萬至2,500萬元罰鍰。

由於農曆年將屆,有些民眾週轉金不足,降低卡債負擔需求很高,黃偉哲表示,希望公平會、銀行局等相關單位,能在農曆過年前,針對電話行銷相關議題與銀行進行協調,避免民眾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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