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6 10:17:19貸款精算家

處理商店拒刷 別讓權益睡著了!

處理商店拒刷 別讓權益睡著了!

作者:Jessie   |   更新日期:20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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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如此普及,但仍有許多商店不願與銀行合作接受刷卡,或者要求客戶消費須達到一定金額才能刷卡,甚至刷卡要加手續費!習慣用信用卡消費的你,碰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除了消極地自認倒霉外,是否可以主動爭取自己的權益,堅決表示一定要刷卡且拒付任何手續費用?若要爭取,該怎麼做?

在我們大談信用卡的便利與優惠時,還是會發現不少商店並未成為特約商店接受民眾刷卡,主要是因為民眾只要刷卡消費,商家就須依刷卡額支付收單行1.75%-2.3%不等的簽帳單費用,無形中增加不少成本;有些商家則規定刷卡金額須達到一定門檻(如:新台幣500元)才可以刷卡,主要是怕麻煩,且希望小額款項可以收現金;有些商家,如:旅行社、銀樓、3C商場、機車行、三溫暖,則會要求消費者負擔5%的營業稅,或要加收2%-3%不等的刷卡手續費,把商家須支付給收單行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如果是商家並未成為特約商店接受刷卡,民眾只能摸摸鼻子接受現實,或者改換另一家能刷卡的店來消費,爭議不大。但若是碰到明明是特約商店,卻用各種手法阻礙民眾刷卡,就毋須自認倒霉,應該主動爭取自己的權益,堅決表示一定要刷卡,且拒付任何手續費用!

該怎麼爭取自己的權益呢?第一個作法是立即以電話向發卡銀行反應,並提供該商店名稱、地址、電話、消費時間、消費金額及拒刷原因,以利發卡銀行處理。

另外,民眾也可以主動向國際發卡組織或是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銀行局申訴,來懲罰不法的商家。

要知道:明明是特約商店卻不接受小額刷卡消費,或是自行收取額外費用,不但不符合國際組織的規定,也全都是不合法的行為!

根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信用卡業務委員會所屬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第貳章第4條第3款規定,收單機構應約束特約商店,不得因刷卡金額大小而拒絕持卡人刷卡消費。特約商店若經勸告無效,收單銀行應立即解約,並將特約商店登錄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徵中心),供各收單銀行參考,該商家就無法再與其他收單銀行合作,進而影響到商家的聲譽。

此外,金管會和銀行公會也應督促收單銀行對特約商店不定時訪查,讓信用卡可以暢行無阻,民眾可以安心刷卡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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