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窗見墓 判建商免賠 無告知義務 屋主虧大了
早安清境社區有住戶不滿後方山坡有古墓碑(小圖),向建商求償屋價損失。劉志原攝
開窗見墓 判建商免賠
無告知義務 屋主虧大了
【劉志原、李定宇╱台中報導】男子闕永發去年以一九一一萬元,向國揚建設購買新北市汐止「早安清境」社區一樓房屋,交屋後發現,打開窗戶就能看到十公尺處,有一個清朝古墓碑,他認為國揚故意隱瞞,提告索賠屋價減損、懲罰性賠償三百多萬元,但台北地院認為,建商沒有告知鄰地狀況義務,判闕男敗訴。
去年三月購屋時,他有去房屋周圍檢視,古墓所在位置有幾顆樹擋住,因此沒看到墓碑,沒想到交屋後,樹被砍掉就看見墓碑,他認為,國揚建設刻意種樹隱瞞此事,且未善盡告知義務。
未刻意種樹隱藏
古墓所在地的周姓地主也證稱,「早安清境」興建時,有人問他可不可以在古墓碑旁種樹,他同意後就種了五、六顆樹,但他不知種樹者身分。
國揚建設則強調,古墓所在地並非社區範圍,沒有告知客戶鄰地狀況的義務,且古墓碑是清朝設立,距今超過三百年,僅屬傾圮損壞的石碑,未刻意種樹隱藏墓碑。
法官委託鑑定後認為,屋後有古墓造成屋價減少約一百九十一萬元,法官認為,屋旁有墓碑等嫌惡設施雖影響買屋意願,但不代表房屋有結構瑕疵,且無法證明是建商故意種樹遮擋墓碑。
碑文非皇帝賜號
判決指出,「告知義務」僅限於房屋所在地狀況,在平等原則下建商沒有告知購屋者鄰地狀況的義務,且雙方合約也僅約定房屋硬體、衛浴、排水、防漏水等保固,未提到鄰地狀況,闕男購屋時也未問建商鄰地是否有墓地,因此判建商免賠,可上訴;闕男聯絡不上,不知其回應。
該古墓碑刻有諡號「文則」,居民傳言墓碑主人曾獲清乾隆皇帝賜號「文則」,不過新北市文化局表示,去年會同四位學者會勘,鑑定後認為,是墓主自行封號,非皇帝賜號,不具歷史價值,未列入文化資產保護。
買屋如何避嫌惡設施
●向當地里長、鄰居打聽
●站在置高點觀察附近設施
●早、中、晚各去看屋一次
●用步行方式勘查房屋四周環境
●站下風處試聞屋內是否有異味
●合約要求保證鄰地無嫌惡設施
●現場有大型看板時,應走到後面或高處了解是否暗藏玄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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