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建地土地 可提告請求分割
共有土地 可提告請求分割
讀者
父親與叔伯間有筆土地屬共同持有,尚未分割,有長輩提議分割,但少數人反對,請問有何方法順利分割?另外我長期住在祖籍處(以前房屋無地基),我想打掉改建,是否也須全部土地持有人同意?祖籍有間房間登記在伯父名下,但父親早年已買下,只是至今未辦理過戶,請問可否一起改建?
律師馮梅 君回答:
依《民法》,可參閱第823條、第824條、第830條第2項、第1164條、第1165條第2項相關規定,
過半數同意可改建
若部分共有人反對分割,又無法以協議分割方式完成分配時,則主張分割的共有人,應將其餘共有人全體列為被告,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但法院判決可自行依認為妥適的方式進行分割。
就
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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