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過戶一個月內,房仲、代銷、代書或買方要向地政機關申報房價
房價登錄不實 代書可罰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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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放水事後補救
內政部原規定不動產實價登錄,房屋登記過戶一個月內,房仲、代銷、代書或買方要向地政機關申報房價,若資訊錯誤或登載不實,登錄者將罰三萬至十五萬元。但立院修法後卻對代書放水,明定代書若被查到登錄不實,七至十五天內修正就不罰。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指修法恐影響房價實價透明狀況,不僅查核人力加重,也影響政府揭露率。北市地政局副局長潘玉女建議研議相關法規,若累犯就加重裁罰。
李鴻源說,內政部前天邀公平會、行政院消保處、法務部、各縣市政府研擬配套,現行申報不實改正期限七到十五天,將縮為七天;並訂定罰則,如民眾提供不實資訊給代書造成錯誤登錄將受罰,內政部也要求地方政府嚴格稽查。
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張義權認為,本來就由買方負責申報,代書只是代為申報,修法很合理,「除非查出惡意申報不實,再予重罰」。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則指此法修得不好,應改由權利人負責登錄。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六所所長楊家彥說,原本制度雖較嚴格,「但嚴格規範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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