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教法》通過了 4小時環境課 明年上路
《環教法》通過了 4小時環境課 明年上路
總統 公營員工 國中小師生都要上課
【王玉樹、郭美瑜╱台北報導/2010年05月19日蘋果日報】《環境教育法》昨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年六月起,所有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高中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機構,每一年都要安排員工、教師、學生參加四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包括總統馬英九將來都要上課。但環保團體認為企業未納入令人失望,國營事業也有員工說,可能淪為「混時數」規定。
環保署表示,該法通過使我國成為世界上少數將環境教育立法推動的國家。環保署綜合計劃處處長葉俊宏說,該法實施後將創造新的「環境教育人員」職業,增加就業機會。未來會授權所謂的環境教育認證機構,讓民眾參加檢測,合格可拿到環境教育人員證書,可受聘專職或兼職到企業與政府、學校從事環境教育課程等工作。該法也將由中央與地方成立「環境教育基金」,用在環境教育推廣上。
「企業主管最該上」
另外,未來所有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高中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每年都要安排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參加四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未依規定辦理的單位將處五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的罰鍰。葉俊宏說:「課程主題只要是與環境議題有關都可。」
但國營事業台糖某不具名員工說:「根據經驗,聽的人大多不會很用心,可能淪為混時數的規定。」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則批評,該法拿掉一定規模以上企業需上課的規定讓人失望,最該上課的其實是「政府官員」與「企業主管」,尤其是像鴻海、台塑這些污染企業。
《環境教育法》
●立法重點:
˙成立「環保教育基金」,推動環境教育
˙公立機關、公營事業、高中以下學校、政府捐助超過50%之財團法人機構,所有員工、教師、學生每年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罰則:
˙未依規定辦理員工環境教育的機關、學校、事業及基金會,處5千元?1萬5千元罰鍰,代表人應接受1~8小時環境講習
˙拒不接受環境講習者,處5千元~1萬5千元罰鍰,得連續罰
●實施日期:總統公告後1年施行,預計明年6月上路
資料來源: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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