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4 21:48:37尤阿甘

后里房地產網報你知-「兄姊私賣遺產 可求損害賠償」



兄姊私賣遺產 可求損害賠償

20100513日蘋果日報

讀者問:
四個兄弟姊妹繼承父親遺留的田地,分成五份,給母親的一份暫由兩兄弟繼承並約定,必須兄弟同意及有好價錢才能轉售,並須給長孫六萬元。但兄私自轉售繼承的二分之一,二姊又從弟所繼承的二分之一過戶其中五分之一並私下轉賣。請問是否違法?可向他們爭取給長孫的錢嗎?十四年來雙親都由我照顧,可否向他們要扶養費?

律師陳建勛答:
此案較複雜,建議你要先確定,協議約定的是「絕對不可以賣?」或是「可以賣,但是要給長孫六萬元?」如果是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售,該協議僅有「債」的關係,未依協議履行的一方並無刑事責任;但若因私售土地違反當初協議並造成損害,例如賣價低,轉售後無土地可做先父和母親將來喪葬費,則可向私賣土地的兄弟請求損害賠償。

擅自出售觸侵占罪

如果約定土地不可以賣,就有借名登記及委任的關係,擅自出售者可能涉及「背信」或「侵占」罪嫌。是否觸犯《刑法》,仍應依契約的具體約定內容判斷。
至於二姊私下出售弟弟的土地,若未經弟同意,非法騙取印鑑證明,並違法使用恐涉嫌偽造文書。此外,協議書中約定給長孫六萬元,至於該如何給付?可依協議內容判斷,要求出售土地的兄和姊履行契約。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若其他兄弟不履行義務,可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其他兄弟姊妹平均返還,若對扶養金額有爭議,則須舉證實際支出。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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