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房地產-﹝鄰居屋牆故意越界 可要求移除﹞
鄰居屋牆故意越界 可要求移除
2010年05月04日蘋果日報
讀者苦惱的屋主問:
我十年前要蓋房子時,發現隔壁房子沒有共同壁同意書,卻佔我四寸土地為壁。後來我主張使用共同壁,他卻恐嚇我,若他的房子結構有出問題要我負責,我沒辦法承諾,包商也不敢施工,我只好往後退四寸蓋房子,請問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律師林家慶答:
這個問題須視你在得知他蓋房子佔用你的土地時,你是否及時提出異議,以及鄰居在蓋房屋時是否有故意或因重大過失佔用你的土地來判斷。
如知道對方越界建築並及時提出異議;或在得知對方越界時沒有及時提出異議,但對方是故意或有重大過失而越界,上述兩種情形都可要對方移去或變更房屋。只是法官在斟酌公共及當事人利益後如認為不宜,則可能判決免除全部或一部分牆壁移去或變更;若對方是故意越界,法官就會判決移除。
協議支付賠償金額
但是,在得知對方越界時未及時提出異議,而對方也不是故意或有重大過失而越界,就不能請求對方移去或改變房屋,但可要求對方支付你因此所受損害的賠償,亦即可請求對方購買越界的土地,以及因此而形成的畸零地,金額則由雙方協議;如不能達成協議,就打官司請法院判決決定。
因此,建議你應蒐集你確實曾及時提出異議,或對方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事證,來向法官證明移去或變更爭議房屋的共同壁不會損害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利益,才能取得較多勝算。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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