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2 17:33:41尤阿甘

博士生 殺貓魔重判一年半

李念龍矢口否認虐殺貓,辯稱領養逾十隻貓已全部野放,昨仍遭重判一年半。資料照片

李念龍矢口否認虐殺貓,辯稱領養逾十隻貓已全部野放,昨仍遭重判一年半。資料照片

博士生 殺貓魔重判一年半

法官:眾生平等 豈容人類以虐殺為樂

20100331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被網友稱為「殺貓魔」的台大博士班學生李念龍,前年領養逾10隻出生不到2個月的幼貓,其中4隻隨即被發現遭割尾剝皮、四肢骨折、頭胸挫傷、內臟破裂出血,慘死或重傷;後經網友「人肉大搜索」揪兇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其中小名「妹妹」等3隻幼貓被李殘忍虐死,昨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重判他16月徒刑,法官懷疑另有5隻被虐死的貓與李有關,已向檢方告發繼續偵辦。

國內過去虐死動物大多判刑3個月,本案二審若維持原判定讞,李念龍將成為首名因虐殺動物要坐牢的人。承審法官楊台清昨感慨地說:「眾生平等,豈容人類以虐殺為樂。」







虐死3貓不知悔改

楊在判決中痛斥李念龍「充分表現出人性最黑暗與墮落不堪的一面,且事發後不知悔改,毫無檢討或認錯,惡性應被懲罰」;他痛批李「身為台大博士班的高級知識份子,卻毫無慈悲之心,以欺凌完全無自救能力的弱小動物為樂,完全無視動物也有感覺、恐懼與生理、心理上的痛苦。」
李念龍(
34歲)就讀台大工程科學與海洋工 程學系 博士班,案發後休學,記者昨聯絡不上,他的律師余忠益認為判太重,一定上訴。他說:「這是情緒性判決,欠缺直接證據,難道捏死螞蟻也要坐牢嗎?」余表示,曾向法官請求鑑定李的精神狀況對幼貓、幼犬是否有奇怪反應,但法官不採納。而當初送幼貓「妹妹」給李的黃 小姐,昨直呼:「很高興判這麼重,覺得政府開始重視動物保護了。」她對愛貓慘遭虐死仍感到自責難過。
這件虐貓案被揭發是因前年底有網友貼文指出,台大校園和師大夜市附近發現多隻死狀極慘的貓屍,「貓咪論壇」網站的網友比對後發現,一名使用
0958號碼開頭手機的男子曾向多名貓友領養幼貓,交付地點就在台大旁,於是發動人肉大搜索查出李念龍身分並向《蘋果》、台大檢舉,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及警方展開調查,但李辯稱他領養幼貓後就野放在台大校園,後又改口說有些貓在他領養前就受傷,但法官傳喚李的宋姓前女友,竟得到令人毛骨悚然的證詞。





擠壓貓腹脫糞斷氣

宋女證稱,前年916日 晚間她打電話給李念龍,聽到貓哭聲,李說:「我正在處決貓。」同月20日李告訴她,所飼養的幼貓「咪咪」被車撞斷前腿、頭皮撕裂,為減輕牠痛苦,將牠放進宿舍烘乾機烘乾致死,李還得意說:「我是帶咪咪去坐雲霄飛車。」同年102日宋在自己住處看到李用毛巾讓幼貓「妹妹」抓住,再多次提起毛巾讓貓摔落,貓被摔到不能動,她制止卻被李逼迫觀看,接著李用雙手使勁擠壓「妹妹」腹部,「妹妹」被擠出糞便而斷氣,李用塑膠袋裝著貓屍帶走。她害怕得隔幾天就與李分手。
李念龍出庭時先喊冤說沒殺貓,後來認罪,沒幾天又不認罪,還強調「嫌犯人權也該受保護」,遭法官楊台清當庭痛斥。檢方起訴認定李涉嫌虐死「國慶」、「琥珀」2隻貓,法官審理後追加認定「妹妹」也遭毒手,依一罪一罰,各判刑7月,合併執行16月。






有助宣導動保觀念

針對李念龍遭重判,台大主秘廖咸浩昨說,將等判決確定再決定如何處置。當初協助揭發此事的台大學生社團懷生社林姓女同學說,李遭判刑可讓大眾了解《動保法》,不再以為虐待動物沒關係。
關懷生命協會常務理事林雅哲說:「李的虐貓行為已達病態,除監禁外,應強制心理治療,否則刑期結束後仍會持續虐貓。」中華民國動保協會秘書長黃慶榮則認為判太重,「將毀掉一個年輕人,若李有悔意,法院應給自新機會。」
美國有一對兄弟因活烤小狗,各被判10年重刑。律師莊秀銘昨認李念龍案判刑16月確實罕見,但無法評論是否判太重,「因為國內以前沒有這麼嚴重的虐貓致死案可比較。」網友多支持重判,Howshine認為「不尊重生命的人果然要得到教訓。」

李念龍小檔案及犯行

年齡:34
學歷:台大工程科學與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班(休學中)
籍貫:高雄市
家庭狀況:不詳
犯行:
˙棄養2隻幼貓被罰3萬元,李提行政訴訟抗罰敗訴
˙涉以重摔、擠壓腹部等方式虐殺「國慶」、「琥珀」、「妹妹」共3隻未滿2個月幼貓,被判刑1年半
˙法官認李另涉虐殺5隻幼貓,已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博士生虐貓事件簿

◎2008/9月起:李念龍透過網路認養逾10隻幼貓。
◎ 2008/09/27:台大研一舍垃圾桶發現3隻幼貓屍體。
◎ 2008/10/10:台大校園發現1隻貓遭虐死。
◎ 2008/11/28:李念龍領養的幼貓「琥珀」慘死於研一舍旁。
◎ 2008/12/12:台大懷生社指李念龍多次通報貓遭虐,言行可疑。
◎ 2009/02/15:網友指李念龍四處領養幼貓,但貓皆下落不明。
◎ 2009/02/19:師大夜市發現1隻幼貓尾部遭利刃剝皮慘死。
◎ 2009/02/23:貓友集體到警局提告。
◎ 2009/02/24:李念龍到北市動檢所,辯稱收養近10隻貓全野放。
◎ 2009/10/07:檢方認定李念龍虐死2貓,依《動物保護法》起訴。
◎ 2010/03/26:李念龍棄養2貓被罰3萬元,提行政訴訟敗訴。
◎ 2010/03/30:台北地院認定李念龍虐死3隻貓,判處16月徒刑。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虐待動物判刑案例

國內
˙ 2009/09/17:宜蘭張姓男子用鐵鍊將狗綁在機車後拖行致死,判3月,得易科罰金。
˙ 2008/11/29:高雄船長蔡宗明將300多隻食蛇龜放在塑膠盒,加冰塊迫使冬眠,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 2008/09/02:台南市洪姓替代役男踢死狗,判刑3月,緩刑2年。
國外
˙ 2010/02/19:紐西蘭男子艾倫拿5隻小貓餵狗,判刑7月。
˙ 2007/02/10:美國一對兄弟約書亞、賈斯汀活烤小狗,各判刑10年。
˙ 2006/07/04:澳洲男子麥克馬洪虐兔剝皮、挖眼、切生殖器、砸碎頭顱,判14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虐待動物罰則

行政處分:
˙未提供良好生活環境:罰5~7.5萬元
˙惡意騷擾、虐待:罰1.5~7.5萬元
˙上述行為若致動物肢體殘缺或死亡,罰10~50萬元,並公布姓名、照片;2年內再犯罰20~100萬元
刑事處分:
˙惡意虐待動物致重傷或死亡,或5年內2次以上虐待動物,可處1年以下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