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8 11:14:40

*証券主管機關應平常心看待股票漲跌;勤抓內線才是王道

盛寶網資訊分享:

陳鈺囍
2010-09-17 09:48:46
〈專欄媒體人〉
 
〔盛寶網記者群/綜合報導〕在股市投資,有多頭有空頭更有無厘頭,有投機有炒作更有績【憂】股(股票市價不上不下),面對一粒米養百種股票,証券主管單位理當平常心看待每一種股票,不分貧富貴賤。

據了解,由於有不少投資人把交易所目前的警示系統,當作多、空風向球觀測站,因此交易所在公告警示(即注意股票)股時,更應公平、公開及公開才對,不要老是讓人對警示系統有漲時助漲,跌時助跌印象。

*範例一:下跌是正途?科風累計漲幅仍可觀,9/15下挫未警示,9/16重挫未警示

聚焦UPS不斷系統與太陽能轉換器(pv inverter)商機科風(3043),近期在市場多、空大鬥法中,市價上漲就被警示,股價重挫就〔無罪〕,交易所身為証券主管機關,應平等心、平常心,並且公正、公平對待多、空投資人才是正途。

業內人士指出,看看近期科風股被交易所〔警示〕的主要原因:

(1)9/8:最近九十個營業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收盤價漲幅達207.59% ﹝第二款﹞。收盤價99.2元。

(2)9/13:最近九十個營業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收盤價漲幅達164.75% ﹝第二款﹞。收盤價87.5元。

(3)9/14:最近九十個營業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收盤價漲幅達170.44% ﹝第二款﹞。收盤價90.6元。

該三個交易日都上漲,所以被警示,而9/9、9/10市價跌停板,所以不被警示?另9/15市價也下挫,因之也未被警示,可是”最近九十個營業日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收盤價漲幅”仍然可觀,為何漲與跌的累計漲幅警示,落差如此之大?!

交易所是否在公告警示股的漲幅的同時,到底依據何種標準來達到警示的底線,予說清楚、講明白才好;以免被市場非議或變相或涉嫌偏袒多、空某一方之投資。

*範例二:上漲才有理?興泰累計跌幅仍可觀,9/15上漲未被警示,9/16上漲未警示

股票深跌之後,上漲才有理?這又是什麼樣的道理?讓人猜不透、想不明白!

聚焦豬、雞、魚、鴨等飼料商機興泰(1235),於九月十六日跌深反彈強勢漲停,不過,該股從8/25拉回以來的累計跌幅相當可觀,交易所視而未見?警示標準擱一邊?

業內人士指出,看看興泰股最近的警示公告:

9/2:最近六個營業日累積收盤價跌幅達37.41%﹝第一款﹞。收盤價61.3元。

9/3:最近六個營業日累積收盤價跌幅達35.17%﹝第一款﹞。收盤價58.4元。

之後9/4跌深之後反彈,即未見累計跌幅可觀而被警示,一直至今日漲停板52.1元為止,市價仍比9/2、9/3還低,期間無論上漲或下跌,交易所警示標準對【累計跌幅】看不見?計算不出來?

業內人士指出,興泰股前波從7/28的35元起漲,迄8/25最高價91.1元才拉回整理,短短不到一個月的市價累計漲幅逾1.6倍;唯該股自8/25拉 回後,又在短短14個交易日,急速回挫至9/13的46.1元才見止跌回穩,這14個交易日的跌幅高達49%,不可謂不深。

不過,有關單位在興泰股深跌之後,警示標準好像就變了調?就該股短期市價來看,既然警示係累計前九十日或前六十日或近六日的跌幅,依然相當可觀,何以該股近期未再被警示,難道這就是【深跌之後的上漲有理】?

*範例三:宏達電自6/30以來迄今(9/16)漲幅累計逾七成,期間從未被警示

全球智慧型手機大廠宏達電(2498),自六月三十日收盤價430元,一步一腳印上漲以來,迄今(9/16)日盤中最高價755元止,累計漲幅逾七成,該股漲幅雖可觀,卻在這期間從未被交易所予警示,予人証券主管單位在審查相關警示股票方面,涉嫌大小眼印象,引發市場非議。

業內人士指出,宏達電股在六月三十日的收盤價係430元,該股在七月二十八日除權息,包括每股配發26元現金股息與0.5元股票股利,權(息)值還不小,如今該股不但完全填權(息),還再大幅上揚,曾在九月四日創下759元波段新高,即便迄九月十六日盤中的最高價755元來看,無論怎麼計算,累計近九十個交易日或近六十個交易日的漲幅都非常可觀,何以交易所在此期間從予累計漲幅來警示?

業內人士表示,雖然宏達電股係法人普遍認同的績優藍籌股,但股市有多有空,交易所基於公平、公開及公正原則,理應平常心看待各種股票的市價漲或跌,目前這套警示標準,似明顯獨厚所謂的績優股?難道外資、投信等法人就不會涉嫌炒作股票!?交易所似應說清楚、講明白。

*範例四:【注意】與【處置】都做了,交易所請勿一罪多罰

近來不少【小飆股】多陸續被台灣証券交易所予【注意】或【處置】,之後小飆股若續強勢,交易所仍以近六十個營業日或近九十個營業日或近六個營業日予持續【注意】,讓人有一罪多罰印象,引起市場非議。

業內人士指出,所謂一罪多罰,即指小飆股在近六十個營業日或近九十個營業日,因漲幅過高而被【處置】後(如收足款券或十分鐘或五分鐘交易一盤),該筆類似【秋後算帳】的裁處,在理論上就應予消除,因為【處置】之交易行徑予另類對待,似已等同在法律上被【判了刑】。

之後ㄋㄟ,只要小飆股續漲,交易所仍是以近六十個營業日或近九十個營業日的漲幅予【注意】,這不是一罪多罰是什麼?舉個例子來說,某人在近六十天或九十天的期間內犯了強盗罪,經伏法予判刑,受刑人於服完監,出獄後不經意又觸犯窃盗罪,該受刑人難不成仍將連同之前犯下的強盗前科予一併受罰?這當然不成道理。

因此,交易所既有【處置】措施,但【處置之後即不應再追溯過往漲跌幅】。業內人士表示,在股市交易,有多有空,基本上証券主管單位只要站穩立場,該警示予警示, 該注意即注意,該處置即處置,原無二話可說,但警示、注意與處置之後,還是持續追溯過往【犯行】,難免惹人非議。

一般而言,市場多、空若無涉及內線交易, 其市場價格還是還給市場去決定比較恰當,主管單位不必太過人為干預市場價格之起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