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15 00:59:01尚未設定

回巴西的小男孩

司法矛盾在台灣真的不算是新聞了
只是難得這種情況可以從跨國親屬爭奪監護權上發酵
媒體當然卯起來報
這次確實讓全台灣的人民
徹底又明白的見識到了司法單位的無能

一個市井小民都能以鑽法律漏洞的方式
不斷挑戰法官的底限 這實在是聞所未聞之事
更不要說是一些稍具權力的政客了
法官的態度也讓人納悶
在最後底限後的最後底限 周一
吳火眼仍未把人交出
法官忘記法律中明訂"司法不公開"的原則(不能怪他 這是台灣的"習俗")
公然在媒體上"震怒"放話 馬上要派人拘提了!!
兩小時後
竟和吳火眼一同進入國小的密室商討下一步動作
又出來對媒體和顏悅色的說顧及情理 暫不移送吳火眼了
這是哪門子的司法權威 可以討價還價因人而異的嗎

沒想到傍晚果然又是一場鬧劇
人沒交出來 吳家公然下跪 請到場的警察高抬貴手
一票男警察 抱起吳憶樺要走 吳憶樺哭叫不已
吳家門外一堆民眾叫囂聲援吳家 痛斥警察蠻橫
媒體狂亂拍攝 圍起來的人牆比警察來多
最後
人又沒帶走 吳憶樺跑到鄰居家避風頭
至深夜 才讓警方從後門將其帶往旅館

這一連串的過程 讓人對司法、媒體、民眾、政治完全失望
從抓盜版、搜媒體
台灣政府拿著大砲打小鳥的事也沒少做
偏偏牽扯到國際形象、考驗魄力時
又開始笨拙的兼顧起情理法來了
既然已經決定動用公權力 就該徹底執行
幾個警察連一個小孩也帶不走
這不僅顯示支援力量不足
也顯示上級根本沒有明顯授予執行者強制力
本身即軟弱的與當地輿論妥協了
直到半夜才將人帶走 徒然顯出司法的無能
完全忘記了雷霆手段要捍衛的 不是巴西外婆的扶養權
而是台灣公權力的執行魄力

而在炒作之下 當地民眾群情激憤
媒體和支援吳家之立委絕對責無旁貸
對於吳家所為 媒體批評者眾 監督教育功能值得嘉許
但亦有新聞台 以MTV式的手法
剪接哭喊 狂暴的片段 配上音樂予其煽情化
構連出怎麼樣的意義 產生怎麼樣的效果
也就不言而喻了

而法理情 法永遠為先
惡法亦為法 惡法至少保障了法律本身的無妥協性
這亦是法律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
但是立委和民眾都忘記這點了
今天法官既已宣判結果 無論合理與否
立委亦必須勸戒吳家交人
而非一味任其妄為 多次批評巴西代表處和外交部處理不當
事實上 單論小孩誰屬和遣送
我不覺得外交部該為此負上責任
這根本只是一般的司法案件 頂多因為跨國而多些特殊性
既然依照親等關係 該判給外婆 那還有什麼好說的
拿著民粹當令箭 聲音就大出好幾倍
這真的是台灣上下 一概處理事情的盲點
連司法在此 都顯得無力

國情立場的不同
也難怪巴西媒體報導此一事件措詞的強烈
不過如果就離開台灣這種光怪陸離的社會來說
小憶樺被送回巴西 還真的算是「解救成功」了

2004. 2.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