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3 02:34:08威輔美編居
議論篇152~一腳踹飛滋事者 生教組長把關校園安全~花嶼國小校長又未到班?~教育環境制度的變遷~改革,迫不及待!
一腳踹飛滋事者 生教組長把關校園安全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0/12/22/91-2675816.htm#ixzz18rVNzNsi
沒有相關法條付與任何人有權踹飛滋事者!報導內容如屬實,該生教組長已犯傷害罪,此風不可長!更不是為人師表者應有的行為。
學校行政人員任用權在校長,要擔任行政人員就需屈服在校長的支配權力下;當學校所有行政人員,皆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資格,校長失去任用權,相對不再受校長的權力所限。
但此方案已討論多年,學校行政人員仍多數由教師兼任。
警察局與派出所全面移駐學校
人事主任與訓導主任合併為人訓主任,由有執法權之公務人員擔任。
局長或所長身兼人訓主任,其他警員身負生教組長與警衛之責。如此,學校警衛與生教組長之責由值班警員替代;再加上人訓主任由局長或所長替代,有警察局與派出所移駐學校,至少節省學校三位人員之人事開銷。
教官並無執法權,請移除!
無警察局與派出所移駐之學校,人訓主任改由檢察官或警官或調查員,佩槍進駐,減少一位主任開銷。
花嶼國小校長又未到班? 職員口徑不一 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2010/12/21/11534-2675362.htm#ixzz18rdh0wJA
全面裁撤偏遠地區國中小學校
十二年國教很重要,但偏遠地區的學子,能同時以受教權要求政府設立大學技院專科學校嗎?
政府為偏遠地區受教權所有開銷,遠大於偏遠地區學子集中安置管理時,偏遠地區的家長,就必須接受現實環境政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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