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0 16:50:05屏東律師蔡所長

2019年酒駕最新修法三讀

2019年酒駕最新修法三讀

屏東高雄律師酒駕新聞剖析

【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載,立法院於108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但針對酒駕致死致重傷的初犯卻沒有著墨。

按修法後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是規定:Ⅰ.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Ⅱ.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Ⅲ.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案件依個案具體情形及證據進行認定,若酒駕犯具故意殺人或傷害的主觀犯意時,即應回歸刑法殺人罪、傷害罪來論處,換句話說,酒駕致人於死如果涉及殺人罪時,最重還是可以判死。

資料來源:http://fatong.tw/


如果您滿意本所服務,⑴請登入google帳戶,⑵點選進入頁面,⑶點選google地圖左側面板末行的"撰寫評論",就能跳出"發表好評"頁面,⑷請點選您心目中評價本所的"星星數",再填入您的"心得感想"後,就能按"發佈好評",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桂林街102巷42號1樓

法通法律事務所台南所地址:台南市安平區郡平路458號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