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5 17:53:38Lupin

北京設立“台商法庭”弊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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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剛仔
職業:法官
地區:撫州
文章標簽: 法界時評
文章出處:林煙---《聯合早報》
該文章還投稿到博客日報“社會‧法律”版面 “法界時評 ”欄目
2007-08-09 14:16



臺灣工商建研會理事長郭台強2006年7月17日率團訪問北京,拜會了國台辦主任陳雲林等官員,主要探討台商在大陸投資的權益保護問題。會後,陳雲林表示北京正在研擬成立台商法庭的可能性。

  研擬設立台商法庭是大陸近來一系列對台商優惠政策的其中一項。鑒於很多台商都抱怨在大陸經營的權益無法受到保護,即便打贏了官司,內地執法機關也常常無法有效執行判決,臺灣工商建研會每年都接受數百宗台商陳情案。於是臺灣工商建研會在1999年便提出“台商法庭”的概念,希望由熟悉台商投資法,以及臺灣商業習慣的人士出任該法庭的審判員。

  如果還在研擬中的台商法庭最終成立的話,肯定是對臺灣的統戰意味大於法制上的進步,而且還可能成為內地法律體系的退步。為了向台商展示大陸的友好姿態,北京很可能會在法律上給予台商“超人”對待。

  而且不難想像,涉及台商案件在執行時,可能還會遇上來自國台辦等機構的行政幹預。這種司法程序雖然可以確保台商案件“判決公正,執法有效”,但卻是行政手段下的特例,看似“公正獨立”的判決,實際上反而助長了行政幹預法制的做法,成為大陸完善司法體系的消極力量。

  設立特別法庭,對於少數台商來說無疑是好消息。但臺灣工商建研會所提出的權益沒有保障、判決無法執行等問題,任何在大陸做生意的商人都會遇到。如果北京為台商設立特別法庭加強執法的話,那麼,港商、澳商、外商、本土商人亦應享有同等待遇。如果中國司法體系對待不同商人有不同態度,司法獨立公正又從何談起?

厚此薄彼,反不利執法公正

  中國應向法制社會進步已成為共識,健全法律體系,加強執法力度,確保法庭獨立應該是中國政府的當務之急。臺灣工商建研會提出的問題理應及時解決,但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應從司法獨立開始,絕非給予台商案特殊對待。為了實現兩岸統一,北京推出各種對台商的優惠商業政策已經取得了不少效果,但長遠來看,兩岸除了要有緊密的商業經貿往來外,也需要政治上的認同,司法獨立肯定是不可或缺的。

  設立“台商法庭”的構想,讓筆者回想起1990年北京主辦亞運會前後,政府開始大力宣傳整頓公共廁所。其中一理由是,讓外賓看到首都的公廁如此肮髒給北京市民丟臉。於是對各大公廁進行重新裝修和清潔。

  當時京城裏就有評論認為,這種做法實在荒謬,為了來北京旅遊的“老外”和中國人的面子才想起打掃公廁,似乎在暗示北京市民自己從來不使用這些廁所,即使用也不覺得肮髒。換句話說,北京人肮髒又愛面子,只會為了外賓而打掃廁所。當然,北京人絕不是那樣的。

  儘管當年清理北京公廁的理由十分荒謬,但值得慶倖的是,十多年過去了,今天北京市的公共廁所的確比過去乾淨。而且更重要的是,這些新的公廁並沒有被稱作“外商專廁”,而是平等的向所有人開放,讓廣大北京市民也享受到更清潔的設施。

  同樣的,台商法庭如果能夠做到司法公正獨立,執法有效,並逐漸發展到讓所有民眾都享受同等待遇,儘管設立的理據牽強,或許也不失為一項好的法制改革試點。但關鍵在於北京未來必須正視大陸同胞的權益,如果有關法庭未來只是以統戰為目的,長期只為台商服務,讓臺灣同胞在大陸享有“超人”的法制待遇的話,還不如在完善大陸司法體制上下更大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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