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8 20:02:08Luke
090408本日新聞之我見
之前也提過,我這人不太看電視,但偶爾還是會因為吃飯的關係看個五到十分鐘,多是以看新聞居多。今天看了幾則新聞,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打開電視第一則,大陸海基或海協(我一直搞不太清楚這兩個協會的功用)會的人來台要跟我們商談第四或第五次不知道是陳王會談還是XX會談的流程事宜。來訪的人在會議上誇獎台北的雨季萬紫千紅,我很好奇他說的是不是華納威秀那裡行人的服裝或什麼的。他又提到一首叫冬天到台北來看雨的老歌,發現自己居然聽過時我嚇了一跳,”沒想到我知道這麼老的東西啊”,不禁感觸了約零點三秒。以上說的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就在裡面開會時,外面有抗議民眾正穿著森林戰鬥服一類的在那裡抗議。”兩案絕對不會統一的,X.....X.....X”,講名字時頓了好幾秒。然後他又說”滾回台灣去”,被旁邊的不知是記者還是同伴說,是大陸啦!哈哈哈。哎唷,出來抗議人名真的要記一下啦!不然這樣很囧耶!別緊張,台詞要先練好再說,好好的抗議變成了鬧劇,我想這應該不是原本的功用才對。還有啊,為什麼抗議兩岸會談穿的服裝看起來比較像抗議砍阿里山神木類的服裝呢?
再來,一個女的去藥妝店偷了精華液塞到胸口結果因為盒子太大被抓包,被店員發現時大言不慚的說要走出店門才算數,在店裡面被抓到只代表她不想使用購物袋去裝商品。雖然這樣的台詞是蠻酷的,但腦袋想想就好,實際說出來的話只會讓對方更想把妳抓去警局的。總之,女的被抓到警局,有竊盜前科的男友來看她。看完後跑去警局後面的補習班偷了二十幾萬後被抓到(怎麼偷的啊?真是厲害),又移送法辦。再來就是我最感困惑的部份。該派出所的不知道是副所長還是副小隊長一類的,發表了如下的聲明。
”嫌犯應該是進了警局看到女友淚眼汪汪後才會決定去後面約二十公尺外的補習班來報復警方”
喂!你要說男的是想偷了後去警局跟女友作伴也就算了。偷補習班的錢跟報復警方的關連性到底是在哪裡啊?這樣的推理方式不禁讓我這一般民眾感到憂心。如果哪天被人用推理小說裡的手法做掉了,警方真的破的了案嗎?
第三則。一個專門冒充檢察官的詐欺犯被逮捕,抓到警局時低著頭哭,悲傷的說”我沒有錢”。不管真哭假哭,這要闡述的應該是景氣的衰敗及罪犯的不歸路這樣的事情才對,新聞配上的跑馬燈則是”嫌犯在警局大哭”,旁白的記者則說”一個大男人就這樣在警局哭了起來”。妙了,前一則新聞偷東西的女孩哭就平淡帶過,男人哭就要被多冠上一個”大”,好像男人都不能哭一樣,頗有男性歧視的意味喔!
最後,網路上有一則影片是關於一個酒駕逃逸男子在翻車後路邊被警察制服在地,一台來支援的警車沒看清楚輾了犯人的左腳,犯人嚇的趕緊把腳縮了回去。警方在事情鬧大前馬上發表了聲明,表示由於該犯人在質詢時沒有特別提到此事,因此該案件仍依一般程序辦理。ㄜ,我是這樣覺得啦!不是應該要先道歉,然後說以後會多注意這樣的話才對嗎?怎麼會表示出”因為他沒提,所以我們就不理”這樣的意味呢?而且,人家可是喝醉了啊!醒來後就算腳痛大概也不記得是被警車輾過的。派個警察去慰問人家啦!不要當沒事。
看到這裡我的火鍋吃完了,電視也關起來了。收看我文章的觀眾們,多謝觀賞。
打開電視第一則,大陸海基或海協(我一直搞不太清楚這兩個協會的功用)會的人來台要跟我們商談第四或第五次不知道是陳王會談還是XX會談的流程事宜。來訪的人在會議上誇獎台北的雨季萬紫千紅,我很好奇他說的是不是華納威秀那裡行人的服裝或什麼的。他又提到一首叫冬天到台北來看雨的老歌,發現自己居然聽過時我嚇了一跳,”沒想到我知道這麼老的東西啊”,不禁感觸了約零點三秒。以上說的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就在裡面開會時,外面有抗議民眾正穿著森林戰鬥服一類的在那裡抗議。”兩案絕對不會統一的,X.....X.....X”,講名字時頓了好幾秒。然後他又說”滾回台灣去”,被旁邊的不知是記者還是同伴說,是大陸啦!哈哈哈。哎唷,出來抗議人名真的要記一下啦!不然這樣很囧耶!別緊張,台詞要先練好再說,好好的抗議變成了鬧劇,我想這應該不是原本的功用才對。還有啊,為什麼抗議兩岸會談穿的服裝看起來比較像抗議砍阿里山神木類的服裝呢?
再來,一個女的去藥妝店偷了精華液塞到胸口結果因為盒子太大被抓包,被店員發現時大言不慚的說要走出店門才算數,在店裡面被抓到只代表她不想使用購物袋去裝商品。雖然這樣的台詞是蠻酷的,但腦袋想想就好,實際說出來的話只會讓對方更想把妳抓去警局的。總之,女的被抓到警局,有竊盜前科的男友來看她。看完後跑去警局後面的補習班偷了二十幾萬後被抓到(怎麼偷的啊?真是厲害),又移送法辦。再來就是我最感困惑的部份。該派出所的不知道是副所長還是副小隊長一類的,發表了如下的聲明。
”嫌犯應該是進了警局看到女友淚眼汪汪後才會決定去後面約二十公尺外的補習班來報復警方”
喂!你要說男的是想偷了後去警局跟女友作伴也就算了。偷補習班的錢跟報復警方的關連性到底是在哪裡啊?這樣的推理方式不禁讓我這一般民眾感到憂心。如果哪天被人用推理小說裡的手法做掉了,警方真的破的了案嗎?
第三則。一個專門冒充檢察官的詐欺犯被逮捕,抓到警局時低著頭哭,悲傷的說”我沒有錢”。不管真哭假哭,這要闡述的應該是景氣的衰敗及罪犯的不歸路這樣的事情才對,新聞配上的跑馬燈則是”嫌犯在警局大哭”,旁白的記者則說”一個大男人就這樣在警局哭了起來”。妙了,前一則新聞偷東西的女孩哭就平淡帶過,男人哭就要被多冠上一個”大”,好像男人都不能哭一樣,頗有男性歧視的意味喔!
最後,網路上有一則影片是關於一個酒駕逃逸男子在翻車後路邊被警察制服在地,一台來支援的警車沒看清楚輾了犯人的左腳,犯人嚇的趕緊把腳縮了回去。警方在事情鬧大前馬上發表了聲明,表示由於該犯人在質詢時沒有特別提到此事,因此該案件仍依一般程序辦理。ㄜ,我是這樣覺得啦!不是應該要先道歉,然後說以後會多注意這樣的話才對嗎?怎麼會表示出”因為他沒提,所以我們就不理”這樣的意味呢?而且,人家可是喝醉了啊!醒來後就算腳痛大概也不記得是被警車輾過的。派個警察去慰問人家啦!不要當沒事。
看到這裡我的火鍋吃完了,電視也關起來了。收看我文章的觀眾們,多謝觀賞。
like
2009-04-19 10:48:01
真是什麼都能寫!!
PS 兩次數字都要我填88^^
版主回應
是啊,什麼東西都能拿來寫,每天都是學習
2009-04-22 09:16:18
哈哈~寫得真好。
偷東西那則新聞的邏輯,根本跟33分鐘偵探的邏輯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