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2 21:32:11Lukacs

大陸礦難根源: 官員入股拒不撤資

“9•22大限”已到 內蒙古無一公職人員主動撤資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5-09/22/content_3524583.htm
今天是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國資委等六部門聯合發出《關於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緊急通知》要求公職人員主動撤出入股煤礦投資的最後期限,記者瞭解到,到當日下午4時,沒有一名公職人員主動從煤礦撤出投資。

內蒙古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9月15日,自治區召開了全區網路會議,聽取各盟市清理糾正工作進展情況。“清理糾正工作因為是屬地管理,目前還沒有接到一起公職人員主動從煤礦撤出投資的報告。”

此前,記者向一煤礦老闆私下瞭解聽到了“寧不當官決不撤股”的說法,“每年投入20萬元收益至少是20萬元”,投資入股煤礦的高額回報使不少官員心存僥倖。這位煤礦老闆比喻官員從中受益是“比搶銀行都來得快,並且不承擔任何風險。”

他說,一些煤礦老闆已經和官員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官員為煤礦提供保護傘,煤礦則成為官員的搖錢樹。


“官員們在煤礦中的股份多以‘幹股’形式出現,在註冊時的股東名單上並不體現,只要不出現利益分歧,一般不會出事。”

工作小組的一位人士表示,近期將派出督導組赴重點地區進行督導檢查,“對清理糾正工作敷衍、流於形式、清理糾正不徹底的,一經發現,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所在地區、部門和單位領導的責任。”(記者李玉波)

評論:迅速處理官煤勾結者原因何在?

2005年9月,湖南婁底市紀委和公安部門聯手偵查一起官煤勾結案,初步查出新化縣某副縣長、礦管局長、煤炭局長等32名黨政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在新化支華等3家煤礦參股總額159.5萬元,共分得紅利93.25萬元。(《新京報》9月21日)

雖是“初步查出”,可是對於這樣一起官煤勾結案,卻已經有了處理結果:查出參股份紅的32名官員,除4名涉嫌收受紅包禮金的官員被免職立案偵查外,其他皆被免予處分。辦案部門將其獲得的紅利全部沒收,上繳財政,其股份統一委託,協議轉讓。

按理說“初步查出”,是不該結案的,可是婁底市有關部門為何要急著對這些官煤勾結者處理呢?新聞中說,國務院辦公廳曾對官商勾結下發9月22日前撤資的“最後通牒”,處理就是依此規定辦理。

原來如此!有人可能要問:這些官煤勾結者是“查出”的,而非“主動撤資”,怎麼能適用國務院辦公廳的規定,對其中28名當事者免予處分呢?

仔細推敲一下國務院辦公廳“最後通牒”的原文,便能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
國務院辦公廳的檔規定,凡已經投資入股煤礦(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在9月22日前,必須撤出投資,逾期不撤出投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請注意,這裏並沒有“主動撤出投資”的字樣。所謂“最後通牒”要求“主動撤出投資”,只是一些人的想當然的理解。規定中只是說要“必須撤出投資”,並沒有強調這種在限期前“撤出投資”的原因是“主動”還是“強制”。

再來看婁底市這次查出的32名官煤勾結者,其紅利被沒收,所持股份被“統一委託,協議轉讓”。這顯然是一種強制撤出投資的方式,但卻趕在9月22日“最後通牒”到期前。這樣,絕大多數人被“挽救”,免予處分。即使是這種“快處理”方式對28名官煤勾結者有故意放縱的嫌疑,但卻是嚴格遵循著相關規定。

恐怕這就是事件“初步查出”就緊急做出處理的原因所在。(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何向東)

2005年9月,婁底市紀委和婁底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聯手偵查一起官煤勾結大案,初步查出新化縣某副縣長、礦管局長、煤炭局長等32名黨政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在新化支華等3家煤礦參股總額159.5萬元,共分得紅利93.25萬元。

官煤勾結到底有多深?在吸納眾多官員股的煤礦裏,一年多時間內發生6起安全事故共死亡6人,礦老闆康建國卻依然亦官亦商,被吸收為鎮安監員,被評為“省勞模”,獲得“ 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並被推薦為“全國勞模”。

9月22日是官煤撤股“最後通牒”的最後期限。全國上下,發起了對官煤勾結的戰鬥。如何切斷官員與煤礦的黑色利益血脈,是這場戰鬥勝利的關鍵。

揪出32名“影子股東”

2004年底,一封舉報信引起了婁底市多位領導的重視。信中反映新化縣溫塘鎮支華、雄興兩礦銷毀盈利賬目,大股東吃小股東,黨政幹部入股等問題,並反映礦老闆竟身兼鎮安監員,被評省勞模。

數位市領導批示:作為典型案子來查。

婁底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悄悄成立了以副支隊長李雄為組長的專案組。初查歷經了半年,專案組展開了大量細緻隱秘的調查,案情逐漸清晰。

因為涉及到黨政幹部參股份紅,婁底市紀委和經偵聯手行動。
5月19日,公安機關迅速控制了包括康建國在內的11名煤礦大股東。新化縣雄興和支華兩煤礦問題很快水落石出,兩礦共銷毀盈利賬目1000多萬元,涉嫌職務侵佔,煤礦管理人員康建國等私分煤礦利潤600多萬元。

更令辦案人員吃驚和感到棘手的是,案中同時發現有32名黨政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在礦裏入股,差不多涵蓋煤炭征管所有行業和部門,涉案金額上百萬元。

2005年5月,婁底市公安局向婁底市委政法委書記易春陽彙報案情,易春陽批示:“你們要查准,一查到底!”

紀檢和經偵聯合調查得知,煤炭局、地礦局、安監局、溫塘鎮等單位32名國家公職人員,在康建國煤礦共計入股100多萬元,其中支華煤礦入股63.5萬元,雄興煤礦入股56萬元,另還在珠溪礦入股40萬元。入股官員兩年內共計分得紅利93.25萬元。按照每股多少利潤分紅,2003年、2004年兩年,支華煤礦每股份得紅利70%,雄興煤礦分得紅利80%。

據紀委辦案人員透露,查案時,32個股東,無一以自己名分直接入股。當地的工商註冊登記無法查到其詳細狀況。他們的股份都集中在康建國個人名下。康建國按照煤礦利潤,每年給他們按比例分紅。

官煤勾結下的發家軌跡

康建國何許人也?

在溫塘鎮裏,公共場合,人們稱呼他康主任,他是鎮安監員,但是在支華、雄興煤礦裏,人們都稱他康總。而在支華村,老一輩的村民人仍習慣叫他建國伢子。
礦老闆、國家幹部、省勞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人大代表、鄉鎮安監員,康建國的身份有點讓人眼花繚亂。

像大多數發跡的礦老闆一樣,康建國財富積累迅速。
10多年前,康建國還是支華村一個不名一文的普通村民,大多數人都理直氣壯叫他建國伢子。
1993年,溫塘鎮村民自發創辦了支華煤礦,當時發展股東183人,累計股金50多萬元。康建國是個小股東,投資了5000元。1996年,煤礦開始出煤,一場持久的股權爭奪戰開始。
由於股東人數多,人心不齊,煤礦管理混亂,正常生產難以維持。滄海橫流,小股東康建國顯出“英雄本色”。據知情人介紹,康建國採取切斷水源,強行封礦,組織打手毆打礦裏人員,煽動裝煤不給錢等種種手段,致使煤礦陷入癱瘓,董事長被迫辭職。
知情人還透露,1998年6月26日,康採取拉攏、威脅、恐嚇等手段,召集舉行了“董事會、礦務會聯席會議”,不久,董事會制訂了承包支華煤礦承包方案。這個方案的制定者康建國等代表發包方簽名,結果成為了實際承包者。以每年上繳利潤21萬元承包該礦,承包期5年。承包合同上簽名的董事只有3人,不足半數。
據村民們反映,康建國簒取煤礦之所以這麼順利,是因為獲得了當時鎮領導段某台前幕後的支持。當時鎮幹部主持投標會,面對股東的抗議,一名鎮幹部說:我受段鎮長委託而來,今天大家同意也得承包,不同意也得承包,出了問題由政府負責。投標會上,其他股東推舉的康全才前來投標,被康建國等轟了出去,並揚言要打斷他的腿。
康建國承包煤礦後,陸續吸納了鎮政府、煤炭、礦管、安監、稅務、派出所等相關主管部門多名官員入股。
康的強勢承包引發了與股東長達8年的官司,股東們甚至反映到了國務院。但這並未影響到康建國迅速地積聚財富。
2003年,康建國出面以每年上繳135萬元承包雄興煤礦,組建了463萬元股份,其中留了幾十萬元股份,由康出面,安排給相關部門黨政幹部。
以官煤勾結的強勢手腕,康建國把持了村裏支華、雄興兩礦,獨成其大,成為村裏靠兩礦養大的老闆。
伴隨著村民們不停地揭發,“與全村多數人為敵”的康建國不僅安之若素,反而迅速顯赫發達。
康建國最不把鬧事的村民放在眼裏,他習慣揚言:“打死你們也無處申冤,最多花3天的生產來打發。”
老鼠變貓
老鼠得道變貓。深得錢道的康建國也由礦老闆變成專管礦老闆的“官”。
在煤礦股權的爭奪中,康建國最能體會到政治身份的重要性。
通過他的活動,經溫塘鎮黨委、政府研究一致表決通過,並報新化縣相關部門批准,康建國搖身從礦老闆榮調鎮裏,當上了國家幹部,分配在經管站擔任鎮安檢員,負責全鎮安全生產。
村民們反映,康建國作為鎮安檢員,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整頓期間,別的煤礦都奉命停產,唯獨他的支華煤礦照產不誤。
從2003年8月到2004年11月,康建國控股的支華和雄興煤礦連續發生6起安全事故,共死亡6人。
康建國何以成為鎮裏的安檢員的呢?
在這起官煤勾結大案中,查出的4名先後任溫塘鎮主要領導的康某、劉某、段某等已被就地免職,立案偵查。據說四人還被查出收有“紅包禮金”,數額巨大。相關內幕將等待辦案機關揭曉。
婁底市紀委和公安機關目前已查證4人均在康建國煤礦入股2--4萬元。
此次查出的32個國家幹部名單中,稅務部門佔有多人,國稅地稅均有,甚至分管該礦的基層稅收征管員都在礦裏入股。
與此同時,辦案人員在偵查中發現,煤礦的賬務管理相當混亂。而稅務部門存在嚴重的監管職能缺失。偵查發現,兩個礦總計銷毀盈利賬目達1000萬元以上。銷毀的目的有2個,一是小範圍私分,二是偷稅逃稅。
2002年底,煤炭行情看好,康建國提前終止支華煤礦承包合同,重新組建股份,吸納支華村民、社會人員及黨政幹部股金共計604萬元。康占股份67萬元,仍為法人代表,礦長。2002年元月,康建國召集其他6個管理人員開會,決定每月集體對財務清底一次,將不需要做賬的收入和支出憑據銷毀。
在雄興煤礦,康建國也如法炮製。2003年12月21日,康建國召集雄興煤礦12名管理人員開會,訂立攻守同盟,決定隔一段時間就把賬目清理一次,把不需要做賬的收入和支出憑證銷毀。
在支華、雄興兩礦,管理班子每人每年都能分得幾萬、十幾萬的私分紅利。僅2003年和2004年兩年間,雄興煤礦私分盈利301萬元,支華煤礦亦私分300多萬元。康建國本人私分120多萬元。而康建國每個月在礦裏報銷幾萬、幾十萬費用,無人監管,只要一張領條就行,月底就把領條銷毀。
村民介紹,康建國養著打手,上頭又熟得很。村民暗裏向上反映,明裏不敢得罪他。2004年,礦工曹光暉挖礦受傷後,家屬到支華煤礦為其討要醫療費用,結果被礦裏召來的數十名不明身份者打傷,相關醫療費用至今被拒付。支華村民反映,像這樣的打人事件已見怪不怪。

  礦老闆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隨著財富的超常規膨脹,康建國在政治上也超常規跨越。
在紀委和經偵支隊的偵查中,辦案人員發現,作為“邊緣化”的部門——縣總工會有多名幹部在康建國煤礦入股分紅。然而,回顧康建國的頭銜,一目了然。
2004年,是康建國政治上突飛猛進的一年。
在“康建國到省裏、市里活動,請工會的某某領導吃飯”這樣的傳聞中,2004年4月,煤炭老闆康建國不可思議地被評上了省勞模,並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2005年溫塘鎮更進一步,推薦康建國為“全國勞模”。3月22日,鎮裏專門召開“推薦康建國同志為全國勞模推薦會”。新化縣總工會主席親自到會主持“民主測評”。結果,43名與會人員全票通過,康建國100%通過民意測評,被推薦為全國勞模。包括書記、鎮長在內的9名與會人員發言表示:“完全支持和贊同”。
鎮黨委書記康某發言尤為“精彩”。為了康建國能被推薦,身為鎮黨委書記的康某如此表述:“很多同志對康建國同志比較瞭解,他原是支華煤礦安檢員,敬崗愛業,兢兢業業,通過加大安全投入,更新安全設備,得到了上級主管部門的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同時狠抓安全教育,並經常下井親自進行檢查,做到了沒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為全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做出了很大貢獻。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報縣有關部門批准,調他到鎮裏來擔任全鎮的安檢員。負責全鎮的安全生產。溫塘近三年來未發生一起任何重特大安全事故,因此,推薦康建國同志為全國勞模,我個人完全支持和贊同。這榮譽不僅屬於其個人,也屬於全鎮人民。”
不足2個月,鎮裏極力推薦的“全國勞模”事發。
憤怒的村民跑到省總工會告狀,省裏將康建國的推薦材料打了回來,要求復議。正在“復議”當中,5月19日,婁底市經偵支隊依法將康建國控制。
破解腐敗與血煤的關聯定律
國務院辦公廳曾對官商勾結下發“最後通牒”:9月22之前不主動撤出投資者,一律就地免職。
明日就是“最後通牒”的最後期限。
此次被查出參股份紅的32名官員,除4名涉嫌收受紅包禮金的官員被免職立案偵查外,其他皆被免於處分。辦案部門將其獲得的紅利全部沒收,上繳財政,其股份統一委託,協議轉讓。20名幹部和工作人員在驚悸中領回了自己的股金。

一位參股的幹部驚悸之余坦言,自己在“最後通牒”期限內“事發”確實是萬幸了。

但辦案人員卻喜憂參半:“婁底在兩年前就治理官煤勾結,但是這個案子還是讓我們吃了一驚。”

康建國的煤礦一年多時間內發生6起安全事故,共死亡6人,非但沒有受處罰,作為礦主,反而不斷“高升”,成為鎮裏負責煤炭安全生產的安檢員,被評為“省勞模”,獲得“五一勞動獎章”。事實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幾乎無人不知康建國是礦老闆。錢就像試金的強酸,不管是多鋒利的矛,遇之馬上消融。

對此,婁底市委一位領導認為:煤礦的有效治理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加強監管的問題,而是如何加強對監管者的監管問題。從現實利益格局中求解,“縣官”不如“現管”。以利益資源交換獲利;或憑合法傷害能力得利是官員牟利的兩種途徑。從被查處的32名參股者身份來看,有副縣長、鄉鎮書記、鎮長、稅務部門幹部、煤炭局長、安監局長、礦管局長、公安民警等。差不多涵蓋所有征管部門。顯然,這並不是相關部門的幹部道德素質缺陷。而是監管制度的缺陷。

這位市領導認為,如何用好官員個人的自由裁量,如何去有效地、制度化地監管管理煤炭生產的官員,才能破解腐敗與血煤死結,婁底正在探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