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8 16:44:46樹
☆消極的自由☆
自由主義學者伊塞亞柏林(Isaiah Berlin)將自由區分為消極的自由和積極的自由。
所謂消極的自由是指:「不會受到其他人侵犯的領域,都屬於自己的自由。」……
也就是「在不侵犯其他人的權利下,每個人都有充分的自由。」
舉例來說,沒有人擁有在滿座的電影院裡大喊「失火了」的自由,
因為這樣的自由可能會引來大家的恐慌而造成混亂、推擠、甚至傷亡。
所以「消極的自由」強調在不影響他人的情形下,每一個人都是自己的主人,
有權利做出對自己最好的決定,並主張只要一個人的行為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
在民主政治下我們都必須尊重他的自由和選擇。
(節錄自民主教育手冊p.10-11,2009/6)
特地寫出這段話,
是因為今年我兩度行使「消極的自由」,
卻不被諒解而感到痛苦。
最近我被一直參與的團體找去擔任幹部,
但我對自己十分瞭解,
自己不是當幹部的料,
也騰不出那樣多的時間來兼顧工作和社團,
溝通過程中我發現原來我沒有拒絕的權利,
如果拒絕就是不愛團體,
但我自認在假期中主動參與活動,
在工作中積極宣導社團,
卻只因不接幹部,
之前的努力全被抹煞,
除了無奈,還是無奈。
為什麼不能尊重我「消極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