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1 19:18:14老頑童

證人傳票...

  從沒進過地方法院的我,想不到收到一張證人傳票,叫我早上十點半報到.

  早早的請好假,九點半就出發,沒想到到了高雄地方法院,繞四週馬路二圈,才找到一個停車位,想當然,離地方法院是相當的遠,當步入法警室報到時,竟也十點二十分,同時看到和我一起被傳喚的證人也來到,不過,他比較聰明,騎moto來的,沒有停車的困擾.

  我們二個被傳喚為證人,實在是有點冤枉,但也只好坐在那兒等,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相當的難捱.

  三十分到了,沒傳喚我們.

  四十分過了,仍沒傳喚我們.

  我實在覺得無聊,起身觀看四週,看到中庭居然有一個小小的池溏,裡面種著紫色與粉紅色的睡蓮,也許是地方不對,心情不對,居然不會覺得它的美.

  整個長廊有十八個偵察庭,燈亮的卻沒幾間.

  五十分,我那間偵察庭開始廣播,第一號開始,我們四眼對看,不知我們是幾號,傳票上也沒註明,心想,反正也許..會叫名字吧,於是又坐下等候.
  
  十一點,沒動靜.

  十一點,十分,還是沒動靜.

  直到十一點二十分開始有人出來喚我們二個名字,終於輪到我們了.

  進入偵察庭,和電影裡的法庭完全不一樣,小小的一間,左右二邊各有二個坐位,但是都不是證人席,我們二個證人,只有站在書記官和法官(是不是法官?沒求證)前面回話,說完,電腦也列印出來,二人看完無誤畫押,就算了事,看看時間,不過十一點三十五分.

  我所在意的是,僅為了十五分鐘的問話,使我耗掉了一整個上午,十點半報到,第一庭卻到十點五十分開始,難道不能準時點嗎,或許,每一庭開訊時間不定,但是沒必要把每一庭的人都在十點半報到吧,難到我們的時間,不叫時間嗎?

  偌大的地方法院,院裡的停車場,不管是地上的或地下的,都不准一般民眾停車,限定律師及院內人士停車,在傳票上明白記載,證人於受訊問完畢,得請規定之日費及旅費,由書記官當場發予申請書,當我詢問時,居然回答說,你們不是請公假來的嗎,那就沒有了,挖x~我可是請休假來的,但是看到他們那個眼光,加上不甚瞭解相關法令,只好摸鼻子走人.

 
日本藤素 2020-01-10 00:44:55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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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mei 2006-12-07 09:54:57

哇...小老百姓還是別進衙門的好,
真是...挖Z...

老頑童 2006-12-04 18:47:33

Hi~dear 影子迪迪..
真的好久不見耶..都在忙些啥阿..
謝謝你提供的資料,我回來也有想到可能被那書記官給蒙了..
因為胡志強出庭作證都可以領500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