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標準組織CEN:包裝物與包裝廢棄物指令
歐盟於 1994 年公告的〝包裝物與包裝廢棄物指令 (Directive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編號 94/62/EC) 〞。該項指令主要是規定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與再循環比率。
歐盟標準組織 CEN 並制定使用於歐盟包裝物指令的各項標準,編號為 EN13427:2000- EN13432 等共計六項標準。
其中
EN 13427:EN 13428-13432 這五項標準之間關聯性的標準(類似 ISO 14000 )
EN 13428:包裝物產品減量預防標準
EN 13429:可再利用包裝物標準
EN 13430:包裝物材料再循環利用標準
EN 13431:包裝物能源回收標準
EN 13432:包裝物有機回收標準。
這些標準中以 EN 13428 與包裝廢棄物之產源減量直接相關。
在EN 13428-EN 13432 這五項標準於2000 年公布之後,CEN 曾向EU 要求公告這些標準為實施包裝物指令的引用標準。但因為部分會員國之反對,歐盟執委會僅同意在保留部分條款下公告EN 13428與EN 13432 這兩項標準。其餘標準則必需進行修改。
EN 13428:2000 遭到保留部分為毒性物質部分,最少材料部份並無需修改。因此如果有廠商符合EN 13428:2000 的規定,歐盟各國必需要接受其包裝物最小化部份已經符合歐盟包裝物指令此部分之基本要求事項規定。
歐洲標準組織(CEN)已經完成對下列五個標準之修訂工作,並於2004 年7 月公告出版:
EN 13427:2004:包裝物-使用歐洲標準於包裝物與包裝物廢棄物領域之要求事項
EN 13428:2004:包裝物-製造與組成之特殊要求事項-藉產源減量來預防
EN 13429:2004:包裝物-相關材料與可重複使用包裝物種類之要求事項
EN 13430:2004:包裝物-可進行材料回收之包裝物之要求事項
EN 13431:2004:包裝物-可進行能源形式回收之包裝物(包括對於最低熱量值規定)之要求事項
這六項標準中EN13427 被稱為是「雨傘標準(Umbrella Standard)」,涵蓋並且擔任其餘五項標準之使用指引。原先的EN13427 標準並未具有強制性指引功能,但是修訂之後已經具有此種性質。亦即是說,除非標準使用者能夠滿足EN 13428 預防標準,與一個或以上的回收標準,否則將無法符合EN 13427 的要求事項。
歐盟公告的〝包裝物與包裝廢棄物指令 (Directive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編號 94/62/EC) 〞。主要是規定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與再循環比率,各國至多再規定各類包裝廢棄物材料的個別回收比率。
歐盟各國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之收費方式,大多是由產品∕包裝物的製造∕行銷∕進口廠商依據產生包裝廢棄物的重量、體積或產生單位數量來繳交回收費用;有些國家則輔以押金制度、環保稅、掩埋稅等稅制,來誘使廠商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