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滅是成長的開始(盜用司迪麥)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擁有意義重大的關係,其代價就是痛苦。內在的痛苦會開啟通往靈魂底層的管道;願意在別人身上投入意義的人,才能擁有成熟、深入的關係。保羅•史威格 (Paul Zweig) 曾說:「當人達到痛苦的年歲,就能達到成熟的層次,並能擁抱生活的藝術。」
--《關係花園》【第十二章】「認識權力爭奪:一些有用的觀念」,麥基卓(Jock McKeen, M.D.)、黃喚詳(Bennet Wong, M.D.)著,易之新翻譯,心靈工坊。頁191。
《雙叉路口》
前陣子友人陷入暗戀關係,曖昧一段時間知後表白遭拒,害她再度懷疑自己的存在價值,覺得自己是不是出了什麼差錯?或者,這男的有什麼問題?
過了幾星期,友人又來信說,她發現自己從頭開始也沒那麼喜歡那個人,剛開始被拒絕的確很挫敗,但是,傷心幾天之後,就發現這一切根本沒什麼了。
是嗎?
十五年來,我看著她在幾次曖昧關係中,總是複製著相同模式,一開始陷入表白與否的困境,而最大的心病便是怕被拒絕,可是終究按捺不住的表白,被拒絕後的難過都「號稱」不超過一星期,而共同的療傷理由皆是:“我根本沒那麼愛那個人呀!”
我常在思索,愛情會不會根本不能擁有,而只是懂得?
然而,要懂得什麼呢?
在發現答案之前,我看著與友人的歷程,或許,在愛情的面前,我們選擇了不同的面對。
十五年來,她一次次地在嘗試裡發現,自己根本沒那麼愛對方,也到最後發現自己有氣無力地沒啥投入,索然了的愛情,敗壞了的脾胃,到現在她都會高喊: “這一切真沒意思呀!”。而我則是在一段未竟的感情裡思索,在愛的當下,我到底錯失了什麼?而愛情的模樣到底是怎樣呢?我看見過嗎?
跨年後,我與友人在Skype上清談,聊的是她的新曖昧,數落的卻是我的耽溺(indulge),凸顯了我們之間的反差。
她覺得很難想像,可以愛一個人這麼久?她舉了很多現實來否認這可能,覺得實際相處就知道對方的缺點,兩個人要長時在一起,到最後都會變得很難堪,扯破臉似乎是最後的句號。的確,她的曖昧戀情到最後都要以相互懷疑對方的不是,甚至是質疑彼此存在的價值,作為無法在一起的合法化理由。總是要有人出包與承攬責任,才能解釋這一切無言的結局。
可是,有沒有可能根本沒有對錯,而我們只是在每一段關係裡,去學習看見愛的真正樣貌?
友人認為用十幾年去處理一段感情實在太長了,認為我這樣的作法對那個人好像也不太公平,她說:“當我的生命被別人賦予那麼大的意義時,我自己也會覺得喘不過氣,因為畢竟每個人只能為自己的感情負責。”
她認為用這一段感情,去進行自我探索,甚至是去看清愛的面貌與意義,畢竟都是太沉重了,不如分手當下就獲利了結與恩斷義絕,最好是將對方給判無期徒刑,永遠把他囚禁在記憶的天牢裡,或者乾脆推出去立斬的永遠人間除名。
我不認為兩人相異的方法有什麼對錯,相反的,我覺得比較像是詩人筆下的那條岔出兩條不同方向的鄉間小路,我們就只是走上其中一條,卻同樣不知另一條的精彩處。於是,我們善意的用現在傳訊科技來實況轉播眼前所看到的一切。
因為是相交甚篤的情誼,也不必要非得對方一定要用自己的方式,正因為這尊重彼此的差異,讓我們在情字的雙叉路口,各自行去,卻不忘分享眼前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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