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律聖典‧卷七》摘錄
《天律聖典‧卷七》摘錄
始皇孝芒天薩婁王天帝
第十三禍國章 妄逐朋黨。
太上曰:「盛世無黨,以其忠正升。
雖有小人,莫之為徵。
君子亦無黨,而惟德惟朋。
小人異於是,有黨為凌,以權位為爭,故世亦下,而邪正相登,則相激而凌。
植黨者啟,分黨者興,起為妄逐,
禍斯騰騰。禍斯騰騰,世之運日,
崩亂有歷徵,皇天殛之,創以大懲。
妄逐朋黨,滅黨罰亦憑。」
孔子曰:「朋以類聚,黨以逆稱。
朋以義合,黨以亂屯。
妄逐也者,群相爭角,
起而攻擊之謂也。
當權無明哲,則邪正淆升,
忠奸胥混;機伏於不察,
禍起於滅裂,亂作而不可遏。
植黨者,相冀而為臂助;
分黨者,相形而為攻擊。
忠奸不兩立,邪正不相容,
遂群起而為亂國之禍。
當權非明哲,則邪正不分,
忠奸以莫辨,乃激而為殺戮之慘。
奸邪誅而忠正展,猶幸也。
忠正戮而奸邪榮,則禍矣!
傷矣!事敗而忠奸出,邪正辨,
過直猶傷,已無及矣!
後起者,又從而議之,
冤訟載簡,劇談則有甚焉。
肇朋黨之亂,其萬世之罪乎?
不容於堯舜,必不宥於天地;
妄逐朋黨,干律自戕,
創以大懲,以報禍國之罪。」
玉尊曰:「既植朋黨則必有分,邪正不容,則有斥逐、隨逐、驅逐之禍。妄逐既起,遂攻擊而為殺戮,禍國亂世,戮族滅身,天罰無貸,奸宄其殄。」
察非正憲天崇四欽靈天帝
趨附權勢,植黨為奸,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傾滅籍,以飛禍傾滅報。入鑊湯獄。轉世狐狼。
不審邪正,徒附攀援,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覆滅籍,以禍連覆滅報。入普掠獄。轉世雉翟。
厚斂恣威,囤奸賈害,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族滅籍,以機敗族滅報。入風雷獄。轉世蠅蚊蜂蟻。
比匪為奸,聚奸釀禍,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刑戮籍,以奸破伏法報,入屠割獄。轉世犬羊。
挑剔異同,分黨為禍,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刑戮籍,以禍覆刑戮報。入鑊湯、普掠獄。轉世牛馬。
斥逐排擠,互相傾軋,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族戮籍,以機挫族戮報。入火車、普掠獄。轉世豺狼虎豹。
驅逐戕傷,互相攻擊,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族戮籍,以黨禍族戮報。入九大獄,罪滿,罰入阿鼻千劫,
懺悔始出。
不分邪正,戕害忠良,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族滅籍,以異災族滅報。入九大獄,罪盡,更入阿鼻五千劫,懺悔始出。
以上諸條,植黨、分黨、隨逐、斥逐、驅逐,禍未成而伏亂者,以機敗伏誅報。誤入黨羽,旁附為禍者,
以覆敗報,姑延性命,以待自新。
能悔過立功者,以功贖罪。若不悛者,以滅身報。或誤入邪黨,能相機勇退,復以悲忱報國者,前罪減三成,
準蔭後來,以罪盡昌達報。
依附權勢,黨禍、禍國,
以族誅報,戕害公忠良正,誅滅之外,冥刑盡治其罪。轉世填還清白,
復入阿鼻萬劫,懺悔始出。
當在疏察忠奸,誤殺忠良,
照戕害減一等。
不分皂白,妄自戕傷,加一等。
既識忠奸,復致戕害殺傷,加三等,以反戮報。
植黨為奸禍國家,互攻分黨罪尤加;
內兼隨逐與斥逐,殺戮循環靡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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