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0 23:32:54發哥

《天律聖典‧卷七》摘錄

《天律聖典‧卷七》摘錄

始皇孝芒天薩婁王天帝

第十三禍國章  妄逐朋黨。

太上曰:「盛世無黨,以其忠正升。

雖有小人,莫之為徵。

君子亦無黨,而惟德惟朋。

小人異於是,有黨為凌,以權位為爭,故世亦下,而邪正相登,則相激而凌。

植黨者啟,分黨者興,起為妄逐,

禍斯騰騰。禍斯騰騰,世之運日,

崩亂有歷徵,皇天殛之,創以大懲。

妄逐朋黨,滅黨罰亦憑。」

 

孔子曰:「朋以類聚,黨以逆稱。

朋以義合,黨以亂屯。

妄逐也者,群相爭角,

起而攻擊之謂也。

當權無明哲,則邪正淆升,

忠奸胥混;機伏於不察,

禍起於滅裂,亂作而不可遏。

植黨者,相冀而為臂助;

分黨者,相形而為攻擊。

忠奸不兩立,邪正不相容,

遂群起而為亂國之禍。

當權非明哲,則邪正不分,

忠奸以莫辨,乃激而為殺戮之慘。

奸邪誅而忠正展,猶幸也。

忠正戮而奸邪榮,則禍矣!

傷矣!事敗而忠奸出,邪正辨,

過直猶傷,已無及矣!

後起者,又從而議之,

冤訟載簡,劇談則有甚焉。

肇朋黨之亂,其萬世之罪乎?

不容於堯舜,必不宥於天地;

妄逐朋黨,干律自戕,

創以大懲,以報禍國之罪。

 

玉尊曰:「既植朋黨則必有分,邪正不容,則有斥逐、隨逐、驅逐之禍。妄逐既起,遂攻擊而為殺戮,禍國亂世,戮族滅身,天罰無貸,奸宄其殄。

 

察非正憲天崇四欽靈天帝

趨附權勢,植黨為奸,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傾滅籍,以飛禍傾滅報。入鑊湯獄。轉世狐狼。

不審邪正,徒附攀援,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覆滅籍,以禍連覆滅報。入普掠獄。轉世雉翟。

厚斂恣威,囤奸賈害,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族滅籍,以機敗族滅報。入風雷獄。轉世蠅蚊蜂蟻。

比匪為奸,聚奸釀禍,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刑戮籍,以奸破伏法報,入屠割獄。轉世犬羊。

挑剔異同,分黨為禍,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刑戮籍,以禍覆刑戮報。入鑊湯、普掠獄。轉世牛馬。

斥逐排擠,互相傾軋,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族戮籍,以機挫族戮報。入火車、普掠獄。轉世豺狼虎豹。

驅逐戕傷,互相攻擊,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族戮籍,以黨禍族戮報。入九大獄,罪滿,罰入阿鼻千劫,

懺悔始出。

不分邪正,戕害忠良,妄逐朋黨之罪。削其壽祿,註族滅籍,以異災族滅報。入九大獄,罪盡,更入阿鼻五千劫,懺悔始出。

 

以上諸條,植黨、分黨、隨逐、斥逐、驅逐,禍未成而伏亂者,以機敗伏誅報。誤入黨羽,旁附為禍者,

以覆敗報,姑延性命,以待自新。

 

能悔過立功者,以功贖罪。若不悛者,以滅身報。或誤入邪黨,能相機勇退,復以悲忱報國者,前罪減三成,

準蔭後來,以罪盡昌達報。

 

依附權勢,黨禍、禍國,

以族誅報,戕害公忠良正,誅滅之外,冥刑盡治其罪。轉世填還清白,

復入阿鼻萬劫,懺悔始出。

當在疏察忠奸,誤殺忠良,

照戕害減一等。

不分皂白,妄自戕傷,加一等。

既識忠奸,復致戕害殺傷,加三等,以反戮報。

植黨為奸禍國家,互攻分黨罪尤加;

內兼隨逐與斥逐,殺戮循環靡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