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11 00:20:21《Justine》

輕笑視之 ∞

突然要為某個女人發恨,就把那個男人稱之為A,那個女人稱之為B吧!
而我,是旁白。

看來,對A來說,想一個人,愛一個人並不困難,對吧?

我輕笑著。

在變化之中,以前的是過眼雲煙了阿??
的確,或許B沒權力跟資格管A。
不過,我可笑的是,有人可以花30分鐘忘了曾經有過的感情。
卻有人要花一兩年的時間才能忘卻!
對要花一兩年時間以上的人來說,是多麼的不公平,對吧?

那並不叫花心,是阿。

但是,對也曾經深深喜歡過A的人來說,是多麼的哭笑不得?
A總是對女孩子處處留情,對以前的感情更是放不開。
對B說多愛多愛。
到了B要跟A分手後~
說自己多愛B,不願意分開。
但過了幾天,馬上又發表自己對另一個女人多想念多想念。
嗤...可笑。

既然想念另一個女人,當初何不選擇那個女人?

B不愛A,但曾深深喜歡過A。
看見了B的善變,B深深心痛著。
我看在眼裡,也淡淡的輕笑著。

稱不上花心,只是感情來得太快,這是藉口,是嗎?

分手之後,A說B傷害自己有多深多深。
結果過不了幾天,又說想念之前的另一個女人。
真可笑!哈...
我看在眼裡真為B不值!

B當初要跟A分手是正確的選擇!

反正,B曾經傷害過A的,A早就忘卻了。
何必在自責!?那只是傻子的行為罷了!可笑!
A現在把B當仇人,只是因為掩飾自己早就不在乎的虛偽。
B何必又擔心A呢?別傻了~女人。

重新過自己的路吧!反正B沒愛過A。
或許說,沒愛上A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