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7 17:03:57KITIN 北鼻~♬°

№.120,, 通緝"金星阿包"°

這是第幾次妳被通緝

罪名

1、新聞台爆久沒更新
2、MSN向消失一樣(上線也不回話)
3、聖誕節居然沒簡訊問安
4、讓我擔心(罪該萬死)
5、一通電話也沒有
6、ㄧ封簡訊或MAIL也沒有
7、憑空消失


妳也知道我會聽解釋

但是
即使我很忙
妳有不快樂還是快樂
都還是要記得跟我分享


今年快結束了
快找斑斑來ㄧ下今年的"當我們玩在一起"吧



通緝令發出去




就是  妳該出現的時刻了
妳懂吧!
摸摸良心,距離上次見面以經多久了

=      ="a


金星阿包請迅速跟地球阿饅報到喔!
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