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3 12:00:27+我是個勇敢的女孩+

+ 兩人分享的世界大同‧轉貼 +

我承認,我就是不甘寂寞!!吃飯時我在意的是別人有沒有夾不到的菜,

唱歌時我在意的是別人唱完歌後有沒有人給他鼓掌,搭公車時我搜尋的

是,老弱婦孺有沒有座位坐!!


我就是不喜歡獨居,我就是喜歡兩人分享世界大同的掏心掏肺者。你們

說的一點都沒錯!?!


我認為絕大多數的好處,如果可以的話,儘可能的分享給別人,越讓更

多人體會我的感受,我就越能夠肯定自己生命的意義。搭電梯時我忙著

看後面有沒有人,不急著將電梯門關上。嚴重一點的,進電影院看電影

我還會先買三個人的票,然後打電話給親朋好友說,這裡有免費的電影。

我就是喜歡身邊多一個人。


多一個人上館子可以分享彼此喜愛的料理。多一個人看電影時可以嘗試

自己平常不會看的電影。要裝潢自己的房間時,更要考慮同居人的品味

,一定要將兩個人的喜愛融合成第三種風格,這樣才會有甜蜜的滋味。

我不是討厭自己,只是喜歡身邊多一個人。


我認為兩個人分享愛情片的warm,遠遠勝過一個人品嚐恐怖片的驚悚。

 
我認為兩個人到有風格的餐廳享受燭光晚餐,遠遠勝過一個人走到樓下

吃路邊攤。


我認為兩個人窩在床上取暖,遠遠勝過一個人蓋滿棉被的孤單。

 
我認為兩個人情話綿綿的對談,遠遠勝過一個人讀H的愛情小說來得浪漫。

 
我認為兩個人到戶外踏青,遠遠勝過一個人躲在書店看雜誌來得開心。


我認為送禮給我在乎的人,遠遠勝過一個人買八萬元LV得到的快樂。


我是Mary。我的工作是錢多事少離家近的標準典型,因為我老家離公司

的路程只要五分鐘。每天中午我一定會吆喝同事一同去吃午餐(卻因為

聊天,常常過時…)。下午的時候我會帶頭要大家點下午茶,然後抓到

時間在茶水間與同事分享昨天晚上的連續劇劇情…


不過我和John交往以後,我就要求John從家裡搬出來與我同住,兩個人

在公司「不遠處」租了間小套房,然後每天兩人一起搭乘捷運上班(實

際上比我自己老家距離公司遠多了…Orz),每個月我需要多花三千元

交通費以及五千元房租,問我何苦如此?我說,這叫做愛情的代價……


除此之外,我規定John每個禮拜中,兩個人一定要一起下廚兩天,一起

出去逛街兩天,一起去看電影一天,一起回彼此老家一天,還要一起與

彼此朋友聚會兩天…


另外,一個人還沒上桌,另外一個人不能自己開動,一個人還沒上床,

另外一個人不能自己睡著…


我是Mary。我覺得我的生活過得完美極了。因為…我就是個喜歡兩人分

享世界大同的掏心掏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