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卓冠廷/綜合報導〕「頭文字D」台灣版在北宜公路上演!今年6月,一輛橘色PORSCHE 911和紅色BMW M3超跑在北宜公路競速狂飆追逐,行經新店警分局坪林分駐所時,完全無視警方在路邊臨檢開單,以上百公里時速呼嘯而過,台北地檢署昨依公共危險罪將駕駛陳 欣及李奕澂兩名業餘車手起訴,分別求處8個月及1年有期徒刑。
檢方說,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規定,在公路上「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觸法,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實務上,過去有飆車族未肇事遭判刑案例,法官若認定被告蓄意危險駕駛,可能會判處6個月以上徒刑,不准易科罰金,必須要吃牢飯。
一前一後追逐 險撞到對向騎士
檢方說,6月6日上午9點,39歲陳欣與31歲李奕澂分別駕駛橘色保時捷Turbo(渦輪增壓)款跑車及寶馬雙門跑車,在限速40或50公里的北宜公路32到36公里處,一前一後追逐。
檢方指出,兩車還數度跨越雙黃實線或侵入對向車道再超車,幾乎都以100公里以上時速馳騁,橘色超跑還一度險些撞到對向機車騎士,不但未減速,仍繼續狂飆,甚至又差點撞上坪林分駐所的巡邏警車。
路檢警察追不上 被業餘攝影師拍下
由於兩車一眨眼就往宜蘭方向駛去不見蹤影,在路邊執勤的警方根本來不及攔截,幸好一名業餘攝影師在一處180度彎道拍下兩輛跑車過彎追逐畫面,提供 照片給警方,警方多次傳訊兩人,他們直到8月間才到警局製作筆錄,兩人都不否認當時開車行經北宜公路,陳某承認「有開得比較快一點,但沒有飆車啦!」李則 堅稱都在速限內開車未超速。
略有悔意 求刑較另一人輕
檢方認為,兩人開車經驗分別為20年及14年,加上警方指證歷歷,北宜公路在山區素有九彎十八拐稱號,高速違規駕駛,將嚴重威脅到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從重求刑,但因陳嫌尚見悔意、李嫌卻飾詞卸責,所以分別求刑8個月及1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兩人都是多金業務員,陳某在賣車公司服務,李某在貿易公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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