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5 16:23:05路易斯

壹壹零參


西元2006年11月3日,台灣發生了一件震撼全國,甚至全球重大新聞媒體爭相報導的一件事,亦即陳瑞仁檢察官正式起訴了台灣之恥的夫人,同時身為第一家庭投信董事長的吳淑珍。台灣之恥同時也是共同正犯,只是因具刑事豁免權,暫不追訴。真是感謝台灣之恥真正讓台灣站起來,台灣走出去了。



過去以來,在下也寫過不少篇評論,亦針對無可救藥的DPP提出批判。果真是狗改不了吃屎,DPP在起訴書公布之後,雖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討論,但是依舊做出了愚蠢而不知長進的決定。要讓台灣之恥說清楚,以及選擇相信台灣之恥。



看著DPP如此自掘墳墓,實在是令人痛心,畢竟DPP是台灣第一個反對黨,以及第一個由反對黨取得政權的政黨。過去以往DPP都能以高道德標準約束自己,並用力砰擊腐敗的國民黨。但是物換星移,換成DPP自己時,這最高道德標準,就慢慢退守至最低法律標準。從不好好思考,法律乃是道德的最低限度,換句話說,就是已經不道德到了極點了,才會有違反法律的情況。



再換另一個角度來說,DPP這政黨,是每每遇到了台灣之恥就拿他沒輒。大家若還記得的話,台灣之恥在尋求台北市長連任失利時,依照當時DPP內規,他是不可以代表DPP參選2000年總統大選,不過,DPP後來還不是為了他修改了規定,讓他可以代表DPP參選2000年大選。等到台灣之恥當上了總統,DPP又很厚愛他的,修改了規定,好像台灣之恥可以兼任黨主席,施行黨政合一。



台開案、國務機要費案爆發時,DPP又再次搞出了鞏固領導中心這種八股口號,接著又來了三審定讞才算定罪;司法不一定正確;扁嫂起訴阿扁不必下台;阿扁只是誤以為機要費為特支費;阿扁不會污這麼一點小錢……云云。



所謂慈母多敗兒,今天台灣之恥會如此囂張,我想DPP的溺愛與放縱應當負最大的責任。倘DPP被台灣之恥給搞得分崩離析,那也怨不得別人。



今晚,台灣之恥又要利用你我的血汗錢在總統府辦個說明會靠夭了,倘有機密外交,為何不對檢察官說清楚,而要被起訴了才將機密公諸於世。只要證明錢沒有流到他們家的戶頭,他們就是被冤枉的,那戴在吳淑珍手上的Tiffany戒指那又是什麼?只因它不在口袋裡嗎?台灣之恥都寧可薪水減半了,怎麼可能貪這麼點小錢?那為何不說,連這麼點小錢都要污了,是不是還有更大條的我們不知道?倘若要讓大家真的相信你們家是無辜的,就趕緊把兒子、媳婦火速召回,別再像中信金辜仲諒一樣滯美不歸。



壹壹零參,台灣人永遠會記住這一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