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2 22:51:57路易斯

莫為台灣之恥,撕裂你我同胞之情

由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所帶領的倒扁反貪腐群眾運動終於在九月九日展開,各家媒體成天24小時不打烊的現場實況轉播,讓大家每天都是處於紅色壓力之下,不得不要支持一下賀德芬教授所說的,紅色令人焦燥,的確是不適合。

也因此台灣全國上下無論是自願或強迫的,大家打開新聞頻道,就是這些活動的內容與畫面,台灣人民又因此被智障式的二分法思維給操弄。整個台灣好像已經又被綠營政客們左右成為以下公式組合:

倒扁=泛藍(挺藍),挺扁=泛綠(挺綠);
倒扁=非本土,挺扁=本土;
倒扁=不愛台灣,挺扁=愛台灣;
倒扁=挺施、宋、天使隊、高凌風、林正杰,挺扁=反對施、宋、天使隊、高凌風、林正杰;
倒扁=中國人(外省掛),挺扁=台灣人(本省掛)。

這樣的二分法陷人入罪,不僅使人輕易的被貼上標籤,也在在撕裂人民情感,增加人民之間的仇恨,整個焦點都被成功的模糊了。我想這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是由執政當局如此操弄吧。

希望大家不要在目前的政治氛圍當中,傻傻的被那些政客引導成以往藍綠對決的場面。大家應當是冷靜、理靜的看待這次事件它的本質。

很簡單的,只不過是台灣之恥一家子涉及貪污、偽造文書、內線交易、特權關說等違反法律、道德的事件。因此大多數的民眾認為台灣之恥應該下台。

有人辯稱,國民黨以前污得更兇,黨產問題尚未解決,這樣對台灣之恥不公平。但是如此主張的人,是否曾經想過,民進黨已經執政六年,曾經認真的幫人民追討這些國民黨黨產嗎?非但沒有,好好追討,卻只會在選舉時,或者陷入執政危機時,才又拿出來虛晃兩下。如果大家記憶猶新,就該知道,國民黨賣給張榮發的前中央黨部大樓,就是陳水扁台北市長任內核准它拆除改建的。

絕對不是倒扁,就不用追討國民黨的不當取得的黨產;絕對不是倒扁,就是縱容國民黨過去的違法。只是阿扁的行為相當於現在進行式(現行犯),當然是即刻必須被公評的。

台灣之恥暨民進黨政府真的是把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註1)發揚到淋漓盡致,只要法律規定違法的才須負責,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須也不必要負責(註2)。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在一個法治社會當然要恪遵法律,但如果執政者行為不道德,操守有瑕疵,卻因其行為構成要件不該當(相當),或因法律未規定不可,就可以以此自身事外,那在社會上各行各業都有所謂的行為道德規範,不全都可棄之不顧了嗎?更何況報假帳這種事涉及貪污、偽造文書,更何其重大?

台灣已經是個自稱或它稱的民主國家了,所以無論挺扁抑或是倒扁再或者「不挺不倒扁」都該被尊重,因為這是個人的意志與主張。亦因此,無論如何,「挺扁」或「倒扁」再或者「不挺不倒扁」都不該有暴力介入,大家更應當相互包容與尊重,暴力絕對是必須受到嚴厲譴責與反對的。

不論你、我大家都是同胞手足,大家都沒A錢、濫權,你我都是受害者(因為你我的錢都被A了),毋須為了一個家族涉及弊案的人與一些奉承拍馬的政治人物而惡言相向或翻臉成讎。

最後以「莫為台灣之恥,撕裂你我同胞之情」送給各位,大家共勉之。


註1:中華民國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者為限。
註2:陳水扁總統昨日在帛琉召開記者會指出,他不希望明明是奪權鬥爭、政治惡鬥,卻舉起所謂政治責任、道德責任的大旗要倒扁。陳總統強調,該負的責任他絕對不會推諉,但要他負起不該負的責任,「也不必自命清高,大可不必。」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90600012,00.html


橘子 2007-09-08 05:08:29

這很難.  要這些好事者不為政治權位分割人我情感,怪只能怪上位者拿人性弱點來引誘無知者.
自然而然,寧可挺,也不肯把人我情感國家利益,擺在最前方了.

橘子 2006-10-05 01:07:38

現在可以靜待這個名為本土實為空降部隊的「臺灣國」炒熱它的新聞尋求「體制外」的方式來動憲法總綱吧!

誰給的手術刀?
既然沒人給過,那就把他們手中的手術刀搶過來,以免國家被切割得不像話了吧!

V怪客 2006-09-13 01:00:36

倒扁總指揮施明德12日下午心情不錯,上台唱了「補破網」,不過,一下台就遇到了台聯市議員參選人 踢館,當著施明德的面,要他別忘了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這樣的舉動,讓施明德兩度動怒,大罵女人不應該與鰥夫同台,還說自己在奮鬥的時候,這名參選人不知道還在哪裡。 廖林麗玲是誰阿 ? 我很欣賞她如此白目... 陳水扁的跟班...下臺啦 !! 倒扁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