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4 04:00:00尚未設定

明報:北京限上訪活動不准叫口號

北京限上訪活動不准叫口號[18:53]

2004/04/03



北京推出新規定,如上訪申冤不准叫口號、拉橫幅;若自殺控訴將會被起訴。

上海東方網報道,北京市針對群眾上訪出現的問題,制定了「關於維護群眾上訪現場秩序的工作意見」。規定拉橫幅、喊口號、攔截公務車輛、圍堵黨政機關和單位等方式,公安機關要予以制止、警告,對不聽勸阻的加以處罰。

此外,對自殺、自焚、自殘等,公安機關要及時制止,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要追究責任。至於到北京天安門等重點地區的上訪人員,由公安機關「送交信訪部門」。

對在上訪中未經批准的遊行示威者,公安機關要勸告、制止、警告,必要時採取強制措施帶離現場、送交上訪人員所在當地黨委、政府或單位教育處理。

如果在上訪過程中有打、砸、搶、燒以及聚眾衝擊黨政機關,阻塞鐵路、公路交通等行為,這項「意見」指出,公安機關要立即制止,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被認定是利用群眾上訪進行破壞活動的人員,和煽動、策劃上訪群眾鬧事、製造事端的組織者,由司法機關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