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6 18:36:47~凌凌~

與母鬧翻拒付裝潢尾款 張韶涵敗訴定讞得付327萬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藝人張韶涵8年前曾委託包商裝修住宅,最後因與母親鬧不和,2人都拒付包商尾款,包商因此怒告張韶涵索討,而張韶涵也反控包商單據不實,裝修品質不佳導致漏水,求償731萬。二審時,高院認為張韶涵曾陪母親與包商討論裝潢,可見已將代理權授與母親,因此判決張韶涵須付327萬4525元尾款,最高法院6日維持二審判決,全案確定。


張韶涵曾於8年前買一間中古屋,並找來一名施姓包商負責裝潢,但張韶涵後來與母親鬧翻,2人都不願付尾款,施男因此怒告張韶涵求償417萬元;張韶涵則抗辯指出當時簽約的人是母親,且反控施男的請款單據不實,裝修品質不佳導致漏水,但因逾期提告敗訴。


法院一審認為,當時與包商議約、交涉的是張母,連頭期款700萬也是張母開設的工作室帳戶匯出,因此判決張韶涵免賠;案件進入二審逆轉,高院認為裝修過程中,張韶涵曾陪同母親一同和包商討論相關裝潢事宜,認定她已將代理權授與母親,而張母在法律上是「表現代理人」。

最高法院6日維持二審判決,因此張韶涵須支付327萬4525元給包商,駁回張韶涵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