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6 05:17:30

怪病(二)

懂事以後就把十隻指頭徹底咬破。

從來只穿黑或白的鞋子。

對於火腿芝士,炸雞翼薯條這兩個組合有沉溺傾向。

一直質疑自己是否父母親親生的。

只懂得黑色幽默。

不穿三角內褲。

跟家人一直過著鷹與狼的生活。

”從來不會說謊”這句話每天至少說一次。

極度鍾愛自己的名字。

人如其名。

從小到大只喜歡紫色,

因為她偶爾也喜歡粉紅/黃色。

將來兒子/女兒起名為海程/凱晴。

若將來沒兒女送終,

這兩名字會留給伴我終老的兩頭小狗。

還有......討厭貓。

因為貓也有怪病,

會寧願叫春也不理會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