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30 22:56:53傑B仔

手寫我心 30-10-2005

何以喜歡?兩年以來我也常會想著這個問題,可惜還是弄不清楚。
是因為妳的眼神,妳的笑容,妳的聲線……
是因為每當想起妳的時候,就會令我會心微笑;
是因為緣份的安排,一種無形的牽引力量;
是因為簡單的一種感覺,一種觸動心靈的感覺;
是因為以上的所有,定還是全都不是?
何以所有事情都需要有一個理由呢?
就連鍾意一個人都要理由?理由真的這麼重要?
喜歡一個人,真的不可能只為單純的喜歡,而沒有甚麼原因?

喜歡一個人,只是一份感覺
不喜歡一個人,也是一份感覺
這個解釋你或許覺得兒嬉,但我卻不是兒嬉的,我不容易喜歡一個人。
現在我可以肯定的就是只想喜歡你,單純的喜歡。
或者你不相信那單純的喜歡,但我就是喜歡你。
而我亦會想念你,這也是單純的。
那麼想念一個人,又可會是喜歡一個人的原因嗎?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