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9 17:36:34小玥
網路文章-『共同監護』的看法
來源:網路
「共同監護」之承認,乃是建立於「父母離婚後,若能共同努力合作、設法使子女適應得更為良好,則對子女最為有利」此一前提上,因此必須要有許多其他因素配合、始能採行。本論文曾經一再強調:諸如父母間仍懷有敵意、持續有衝突或住居所距離過遠等情形,此時若採取「共同監護」反而會對子女之身心發展造成甚為不利之影響,這是心理學實證研究已經證實的現象。
許多研究甚至發現:「共同監護」之安排原先是期待雙親共同努力合作、為子女謀求最大利益,但大多數的共同監護其實是變成兩個平行的(parallel)單獨監護,父或母各自對子女行使監護而少有交集,僅名稱上叫做「共同」罷了。
其實在當夫妻時,對於教養子女的方式就會有所出入了
可至少因為居住於同一地方,可以多加溝通及協調
網路上很多離婚夫妻的文章,也都有寫到
一開始是共同監控,但到後來其中一方常是不聞不問的
如果是這樣,那何必要共同監護呢?
這篇共同監護的文章,我覺得跟我的想法很貼近
我如果完成離婚後,一定不會同兒子的爸爸住在同一個縣市的
相信男方也不會覺得應該要多打電話了解小孩的狀況
這樣少與小孩相處,又不了解小孩個性的情形下
他怎麼可能做出對小孩好的決定呢?
「共同監護」之承認,乃是建立於「父母離婚後,若能共同努力合作、設法使子女適應得更為良好,則對子女最為有利」此一前提上,因此必須要有許多其他因素配合、始能採行。本論文曾經一再強調:諸如父母間仍懷有敵意、持續有衝突或住居所距離過遠等情形,此時若採取「共同監護」反而會對子女之身心發展造成甚為不利之影響,這是心理學實證研究已經證實的現象。
許多研究甚至發現:「共同監護」之安排原先是期待雙親共同努力合作、為子女謀求最大利益,但大多數的共同監護其實是變成兩個平行的(parallel)單獨監護,父或母各自對子女行使監護而少有交集,僅名稱上叫做「共同」罷了。
其實在當夫妻時,對於教養子女的方式就會有所出入了
可至少因為居住於同一地方,可以多加溝通及協調
網路上很多離婚夫妻的文章,也都有寫到
一開始是共同監控,但到後來其中一方常是不聞不問的
如果是這樣,那何必要共同監護呢?
這篇共同監護的文章,我覺得跟我的想法很貼近
我如果完成離婚後,一定不會同兒子的爸爸住在同一個縣市的
相信男方也不會覺得應該要多打電話了解小孩的狀況
這樣少與小孩相處,又不了解小孩個性的情形下
他怎麼可能做出對小孩好的決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