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8 01:11:46liya

老大哥

(93.6.7天氣 晴)

機緣巧合,前幾日與一位老大哥聊社團,老大哥已七十餘歲是位熱心公益沒有架子的老實人。每次在活動遇見到他總是精神奕奕的,活動中需要幫忙的事,他也是一馬當先、當仁不讓,很受志工們的敬重。

老大哥投入社會服務的工作多年,擔任志工的領導者也許多年,接觸過形形色色各式樣的人。話不多,但對轄下志工的特質很清楚,對於社團的上級領導風格也很清楚。持正念服務,不計較只付出,真是個好人。

台灣這些年推展志願服務工作不遺餘力,於2001年1月通過志願服務法。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的人簡稱為志工,而社會機關、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均是可運用志工單位。志願服務的主管機關在中央是內政部,在地方就由地方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管轄。同時也訂定獎勵辦法,獎勵服務時數達三千小時持有服務績效證明志工。

許多退休後的人紛紛加入相契合的團體,老大哥也是一樣。聽老大哥說他的歷程,可說是一般真心付出心力的志工典範,由於在社團中重新找回活力,連帶有也影響家庭,最後還把太太拉進去做志工。可惜老大嫂害羞了一輩子,站在台前總是害羞,但是明白老大哥的轉變是因為做好事,所以也樂的繼續當幕後的支持者。

像老大哥這樣無私奉獻的人很多,所以許多運用志工的團體也因志工們的協助,讓機構舒緩了聘僱人員的壓力,相對也提昇了許多服務品質,如戶政事務所、醫院的服務台等。有次去警察局洽公,看到派出所進門處有張志工服務台,覺得有趣,可惜當日沒人服務,無法知道警察單位志工是幫忙什麼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