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4 00:37:21明目報

給扁公平審判,從推動法官法出發

 扁案審判過程,凸顯一個不適任的法官恣意妄為,會對整個社會造成多大的不安,會使整個社會耗費多少成本,民進黨要重拾社運精神,應該上街抗議蔡守訓不適任,要求立法院通過法官法,建立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

看看蔡守訓對馬永成和林德訓的判決書,措詞與刑期和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余文與廖鯉,簡直天差地別,同樣是幕僚人員,經手不實單據,錢也沒有進他們的口袋,為什麼差別那麼大,蔡守訓的標準在那裡?這是法律判決,還是政治判決?法官卻做政治判決,會適任嗎?

法官法是為法官是否適任建立機制,台灣的司法,要有獨立的空間,但是也不應沒有節制,就像新聞的自律一樣,都是迫切需要而還未可得的。司法要改革,當然需要淘汰不適任的法官,需要一部法官法。扁被重判及可能持續羈押,民進黨為了是否遊行抗議而傷腦筋,不如訴求司法改革、制訂法官法、淘汰不適任法官,結合改革力量上街頭,不必陷在扁案的窠臼中。

對於扁,雖然許多民進黨人對他有感情,但扁也承認自己做了不對的事,沒有人認為他不該接受調查與審判,可是,每次為了延長羈押,先找理由對外放話,製造媒體輿論之後,再順理成章當成羈押理由,未免太牽強、太明顯了吧!只是要滿足洩憤吧!這樣的審判過程與結果,當然無法讓人接受,至少應該給阿扁一個合理的辯護與審判空間。

給阿扁一個合理的審判空間,就應該從制定訂法官法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