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5 15:00:00Lisias

法律常識(2)「酒駕涉公共危險罪」篇

 

法律常識

(2)


 

分享 -「酒駕涉公共危險罪」篇

 

 

請問若酒駕肇事也超標涉公共危險罪,法院多久會傳喚?

 

隨移送及檢察官之辦案進度而定,大約12個月間會收到通知單。

若先收到監理所罰單是否可以暫不繳?

 

可暫不繳交!接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必等法院執行,先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

一、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酒駕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駛執照。

三、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五、汽車駕駛人有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

,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警察在抓酒測時0.55以下就用酒後駕車告發,因沒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通常是要開立罰單(也就是說0.55以下罰單去繳一繳就沒事了)。

(1)  超過0.56就是以公共危險罪移送~但是不能開單

(因為一罪不能二罰)

移送地檢處,就是把當事人依現行犯來偵辦,移交到地檢署。

 (2)法官會依資料記錄,依判例都會判3-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得以易科罰金。

 (3)因為民眾反應0.56以上要繳交酒後罰單跟易科罰金二條不符合公平原則 所以現令法規以改為0.55以下開單0.56以上為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緩起訴期間,因尚有撤銷空間,故需確定完成時效後,才到監理站接受裁罰!不吊扣駕照。※※目前酒駕緩起訴處罰!(因為一罪不能二罰)爭議頗多!聲明異議的裁判!終均回歸原點!在交通部尚未邀集內政部、法務部會商解決之前,仍需於完成緩起訴時效後,接受裁罰!否則後果自負!

酒後駕車裁罰金額表

到案時間

酒精農度

超過規定標準

期限15日內自動繳納

逾期 ‧30天內‧

逾期 60日內

逾期 60以上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0.4

15000

16500

19500

2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0.4

19500

21000

24000

2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0.4

22500

24000

27000

30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0.55

30000

31500

34500

37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0.55

34500

36000

39000

42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0.55

37500

39000

42000

45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45000

46500

49500

5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49500

51000

54000

5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52500

54000

57000

60000

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其駕照已經吊註銷者,其於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本款行為,不分時效一率60000

酒駕加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駕照吊扣管收一年

郵寄或寄存送達,分別於收到、寄存日之翌日起算15

25日內視為期限內。

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易服勞役,以六小時折算一日。

 

 

阿樂 2016-06-10 17:09:43

我超過0.56 還是被開一張紅單 酒後駕車 ?

阿樂 2016-06-10 17:09:00

我超過0.56 還是被開一張紅單 酒後駕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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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假日於快
2016-06-10 20:29:35
紀文捷 2016-04-26 19:43:19

二年前早上騎機車上班被酒測,酒還是前晚喝的今年2/16傍晚有喝酒開車上交流道也被酒測0.8多罰鍰十三萬包含監理站一萬元以繳清,為何還要吊銷駕照三年,是否正確麻煩您回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