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4 16:13:24法新社

国亲达共识 于27日表决两

国亲达共识 于27日表决两岸和平法草案
亲民党与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已达共识,二十七日立法院院会时将变更议程,要求表决已协商届满四个月的“海峡两岸和平促进法草案”。亲民党团总召集人黄义交说,国、亲党团都将祭出党纪,发出甲级动员。

   黄义交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与国民党团已允诺全力配合党团行动,于院会时强行表决,就算民进党团发动抗争,也要继续进行议程。

   亲民党版“和促法”草案重要条文内容包括,在“四不一没有”及“九二共识”前提下,为化解战争危机,促进台湾海峡两岸和平,成立由十七名特任官组成的“两岸协商特别委员会”。委员会由每届“国会”各政党(团)依比例推荐公正人士组成,任期与立法院届期相同,主任委员与副主委由委员互选。

   委员会职权有签订两岸和平协议、两岸三通协议、大陆台商保障协议、大陆台商医疗及子女教育协议、两岸金融交流与监督管理协议、建立“两岸非军事区”、“两岸自由贸易区”、“台湾农产登陆,大陆旅客抵台”及其它有助于维持两岸和平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