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6 20:56:00婉齡Liona

上海社會保險新規定 台商對策

很多台商誤把發給大陸員工的薪資,當成唯一的人事成本,其實除了直接薪資,各種名目的社會保險金才是台商沉重的負擔。這些社會保險金屬地方政府權限範圍,不同投資地點會產生截然不同的社會保險規定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額,加上各地方政府對中央統一的社會保險規定有不同的執法落差,更加深台商對繳納社會保險的疑惑。
以上海為例,2003年10月20日前,凡聘僱具有上海市城鎮戶口的員工,除了支付每月薪資,還要按照上一年度該人員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準,再支付22.5%的養老保險金、12%的醫療保險金、2%的失業保險金(另外還有7%的住房公積金也強制繳納)。這些加起來36.5%的「三金」,上海台商非常熟悉,但去年10月20日後,由於上海市政府頒布新的「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對上海的企業聘僱上海當地戶口人員有了新的社會保險繳納標準。
新辦法內容可分幾個方面:
1. 註冊地:僅限註冊在上海市郊區的企業才可適用此新規定,郊區則定義為浦東新區、南匯、奉賢、金山、閔行、松江、青浦、嘉定、寶山和崇明縣共十個地區。2. 繳納基數:過去是按照每個員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納基數,新規定則按照上年度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做繳納基數(上海市政府每年公布)。3. 繳納比例:新規定的社會保險費總比率的24%,比過去的36.5%降低了12.5%,其中,新的養老保險金為17%;醫療保險金為5%;失業保險金則依然為2%;生育保險金暫不繳納;工傷保險金則另外規定。
相對於之前36.5%的社會保險金稱為「城保」,這次上海市郊區新規定的24%社會保險金則稱為「鎮保」,以設於上海郊區的台商為例,如僱用月薪資人民幣3,000元的員工,則按舊城保計算,台商每月要為這名員工繳納給政府的社會保險金為人民幣1,095元(3000x36.5%);若依新的鎮保計算,則為233.7元(依上海市政府公佈,2003年上海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人民幣1,623元,所以1,623x60%x24%=233.7)。顯而易見,新舊辦法對一個設於上海郊區的台商來說,負擔單一上海戶口員工的社會保險金差距高達4.5倍,這正是上海地區台商必須知道這項新政策的原因。(網址:http://www.mychinabusiness.com/)
【2004-04-05/經濟日報/9版/兩岸經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