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4 12:05:44

尊重人民財產權的典範

劉姓男子被警方指控偷竊車子,車子被扣押約兩年,領回時已形同廢鐵。當事人指控並沒有檢察官的扣押令,警局就違法扣押,控訴要求國賠,法院也認為劉男的車輛損壞,是警局未盡注意義務所致,依國家賠償法判賠15萬多元確定,這是尊重人民財產權的典範。

再者,股市大戶黃任中先生一生縱橫商海數十年,近年經濟大滑坡身價大跌,最後竟成為國稅局的欠稅大戶之一,許多心愛的古董被國稅局拍賣抵稅還不夠,還被關進監牢3個月,也因如此,曾經意氣風發的黃任中,最後腎臟、肝臟衰竭結束生命,真是因為欠稅被罰、被管收而活該嗎?還是國稅局執法未尊重百姓的生命權?

站在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權為出發點,愈是文明國家的人權愈被重視,一般百姓也知道自己的基本人權要積極爭取,故執法者執行公權力一定要先尊重百姓人權下,合法執行,不要再讓江國慶含冤槍斃事件發生,一億多的國賠如何讓生命重生,可惡的是國賠還是由全國百姓來賠,不是戕害生命人權的執法者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