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1 02:26:50

執法官員聯手 人民輸定了

在司法界檢察官是最不尊重百姓的司法人權的族群,檢察官草率起訴後的定罪率低早已司空見慣,檢察官提出罪證確鑿的起訴書,讓法官做出正確的判決,是尊重司法的做為;然法官若無視「無罪推定」最基司法人權觀,與檢察官聯手對付被告,人民當然輸定了。

再者,台灣租稅人權更是嚴重戕害,最高行政法院只有1名法官「專股」辦理稅務案件,15千件行政訴訟案件等待分案逾1年;要不就是十幾分鐘就要審一件稅務案件,其草率及罔顧庶民的租稅人權可見一般。最高行政法院根本沒有稅務專庭,有關稅務案件,沒時間懂稅務的法官也沒時間看案情,當然是依國稅局官員引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寫出判決書,百姓如何有勝訴的機會,要享有租稅人權,難矣!

人民的稅務人權有保護專章,是稅務官員拿來嘴上說:台灣百姓有租稅人權,稅務案件卻一向以對百姓最不利的解釋法條給法官,讓法官無知做出戕害百姓的判決,將國稅的違法稅單,判成了合法的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所以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時,人民永遠輸定了。